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书写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2-03-18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主要内容:夫妇彼此协议离婚,要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协议书申请办理离婚,那麼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撰写规定呢?下面离婚法律网我为大伙儿详解。

【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写作规定】

  在撰写合乎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时,要特别注意下面几类內容:

  第一、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在主要内容上的标准:

  1、确立表明彼此同意离异;2、协议书內容为彼此自行达到;3、有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和负债的一致处理决定。

  第二、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方式规定:

  1、应用A4打印纸张、蓝黑墨水笔或是黑色签字笔撰写或打印出;2、递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结婚登记员眼前签字;3、协议书內容理应清晰可辨,不可修改。

  第三、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合理合法合理的要求:

  1、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违反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2、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3、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夺走或是限定一方合法利益。

  第四、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书的归档规定:

  彼此被告方要提前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到离婚协议书结婚登记机关单位本地民政部门归档一份,彼此被告方各持一份。

  【有关专业知识】签署离婚协议书能不能后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文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被告方因执行以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产生纠纷案件提出诉讼的,法院理应审理。

  第九条: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要求变动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法院理应审理。法院审判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要挟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

  由此,如果是根据协议离婚,且已办好了离婚,被告方任何一方不可以后悔.可是,假如任何一方在一年内部原因执行协议书产生异议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原则上审理,但经审核查清签订协议书全过程中没有诈骗,要挟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应该驳回申诉上诉人诉请;假如一年后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不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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