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海离婚律师关于离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 婚姻法 》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复婚 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知识: 自愿 离婚程序 :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 协议离婚 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和 结婚证 ,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 扶养 、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 离婚条件 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上海婚姻案出名的律师有哪些?
上海律师、王律师、律师、杨芳律师、律师是著名的婚姻律师。1.谭开谭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谭开律师办案专业、高效、勤勉、谨慎,成功办理了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顾问、股权并购、风险防范、尽职调查。2.王、王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门从事婚姻、房产、经济合同纠纷的律师,上海人,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专业从事实务,在婚姻、家庭、房产、经济合同法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3.林长宇林长宇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法、继承法等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擅长:婚姻纠纷、离婚及财产分析、遗产分割、房地产纠纷等。他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4.杨芳律师杨芳律师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杨芳律师带领团队,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每一位客户。5.王婷婷律师王婷婷擅长婚姻案件和离婚案件,办理过许多复杂、重大的离婚财产案件。王婷婷律师,在广州电视台《法治时空》《法战行动》等栏目担任专家评论律师,擅长婚姻法普法节目,同时也是上海电视台婚姻家庭事务首席律师,在上海颇有名气。
上海离婚顾问律师收费多少呀?
一、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
(一)计件收费方式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二、律师收费采用计件收费适用于什么案件
1、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上海有名的离婚律师有哪些?
王婷婷律师,上海婚姻家事律师、专做婚姻家事案件,业内人士评价的上海享誉已久知名律师,王婷婷律师,是唯一上榜的做婚姻家事的专业律师。。不明白的也可以再百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