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5 09:59:5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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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靳某是个承包人,长时间在外面有间不归。此前我只觉得是由于工作内容而致,今年才知道他是在外面另有一个家。事儿东窗事发之后,靳某自暴自弃,明确提出帮我5万余元钱,从此分开,并规定我不再追责他在外面一事。大家从此达成共识后,经民政申请办理了。可是我如今后悔了,感觉太划算了他。我觉得向法院起诉,规定靳某帮我一定的“过失”赔付,或是再帮我多切分一些资产。那样的案子,不清楚人民法院是不是审理?
网民好朋友:
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方彼此自行达到离婚协议书并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离婚的,就问题达到的协议书,归属于民事法律合同书。离婚之后一年内一方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悔,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再次划分资产的,法院理应审理。经审判未发觉离异切分资产有诈骗、威逼、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对起诉被告方的诉请依规给予驳回申诉。”
由此得知,如果你与靳某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假如不会有诈骗、威逼、重大误解等问题,被告方不是应当后悔的。假如后悔了,并从此向法庭提出诉讼得话,最后結果也只有是被驳回申诉。也就是说,只需离异时的并不是出自于你的自行,反而是你被诈骗、威逼或存有重大误解,那你就有权利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向型人民法院提到再次划分资产的起诉。再讲“过失”赔付问题。因靳某长期性在外面和人同居关系造成你们夫妻离婚,你做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这也是法律法规授予你的支配权。针对此项支配权,你做为被告方有权利认为也有权利舍弃。从你与靳某所订协议书中有“不会再追究其他在外面同居关系一事”此项內容看,你好像早已放弃了此项支配权。假如真的是那样的话,现如今你再相反追偿赔付,可能是难以获得法律法规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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