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48:10来源:法律常识
一夫多妻制,是指一个男子同时和两个以及以上的女子结婚。现在很多国家,例如沙特阿拉伯、泰国等国依然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个制度,至今仍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一夫多妻制的产生,是在父系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结果。它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产物,并一直保留到阶级社会。但是,这个制度不普遍,通常是富贵人家的特权。普通的老百姓养活一个妻子都比较艰难,更别说好几个了。
在古代,妾的地位非常低,她们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没有财产权、人身自由、平等地位,以及随意被买卖、交换和赠送。更准确的说,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的地位高于妾,妾只能算奴婢,所以妻也可以随意处置妾。《春秋》记载:“女为人妾。妾,不娉也。”妾过得怎么样,完全取决于主人和妻的态度。
古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是等级制度的另一种体现。例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指的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她们分工明确。发妻持家,平妻辅佐,偏妾则负责伺候夫君于三房夫人,故偏妾的地位是最低的。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因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一些人开始提出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就连鲁迅也曾提出,中国应该实行一夫一妻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
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年,为了进一步解放女性,国家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里面明确提出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等,实行一夫一妻制。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当时还有不少姨太太,这些女性怎么处理的?
国家当然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大多数的姨太太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才去给别人当小妾。如果让她们离开夫家,她们没有谋生的能力,很难生存下去。政府考虑到实际情况,于是提出若妻妾在《婚姻法》颁布后,没有提出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可以继续维持下去,政府不会强制让他们脱离婚姻关系。当然,男子不能再娶姨太太。
也就是说,《婚姻法》颁布后,是否维持婚姻关系的决定权在女方。不过,女方不得强迫男方离大或是离小。这样的解决方案,算是皆大欢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