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9 10:00:58来源:法律常识
台湾省住户与内地住户理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应要求,中国台湾住户与内地住户离婚登记按下列要求申请办理:
(1)台湾省住户与内地住户在国内离异的,由国内住户常常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民政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民政明确的机关单位申请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住户理应提供以下证实和原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件;
②;
③。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省住户理应递交以下证实和原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合理旅游有效证件;
②在台湾省定居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出国人境有效证件;
③自己的结婚证书;
④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