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8 13:33:41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中限定二婚的承诺有法律认可吗?离婚协议中限定二婚的承诺是失效的,婚姻生活自由权是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没有违背婚姻法律、政策法规的前提条件下,中国公民具有婚姻生活的随意,严禁一切干预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
资询: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于2014年4月离异,在《离婚协议》中承诺“一套已经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归女性,小孩由女性养育,男性不担负赡养费,并且两个人离婚之后一年以内不可二婚。”可是男性在离异两月后便和他人结婚了。孙某觉得男性不遵循离婚协议书,规定前任老公担负小孩一半赡养费。
回应:
离婚协议中限定二婚的承诺是失效的,婚姻生活自由权是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没有违背婚姻法律、政策法规的前提条件下,中国公民具有婚姻生活的随意,严禁一切干预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
孙某离婚协议书承诺“离婚之后一年以内不可二婚”,限定了婚姻自由,违背了在我国民法典有关要求,因此失效。“离婚协议书中,房地产所属的承诺是合理的。可是小孩的赡养费,就算当时沒有对前任老公承诺,当情况产生变化时,还可以再往前夫索取。”卢秀娟表明,赡养费包含儿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花费,依据《民诉》有关要求,原本定扶养费金额不能保持本地具体生活水平;因儿女生病、念书,具体必须已超出原本定金额;别的书面通知理应提升扶养费的,父或母有计付工作能力的,可与另一方商议,商议不了可依规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