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序

时间:2022-05-07 18:00:03来源:法律常识

  依据《登记条例》及中国民政部授予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被告方上传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结婚登记员讲清破产法有关备案离婚的条件并了解离异意向及其对离婚协议书內容的意向;

  第三、被告方彼此填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申明人”一栏的签字,务必由申明人们在监誓人眼前进行;

  第四、夫妇彼此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结婚登记员作监誓人。合同书夫妇彼此各一份,民政局归档一份。

  一般情形下,离婚协议书被告方两方应提前准备好,打印出或是笔写沒有统一规定,签字处最好是闲置、现场签定。必须留意的是,例如上海市区,一些县区结婚登记机关单位规定被告方的离婚协议书务必亲自撰写,不可以打印出,如闵行和上海市普陀区。有一些县区必须被告方将离婚协议书储存在软盘上一并递交,如徐汇区。因而,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以前,最好是同所属县区的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单位联络一下,了解所需要的原材料,提前准备齐备,免得忙活消耗时间。
 
  第五、结婚登记员对双方递交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声明书格式、离婚协议书开展核查,合乎离婚的条件的,填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书。
 
  第六、结婚登记员授予离婚证书,在被告方彼此均到场时:
 
  (1)核查彼此名字、出世日期、离异意向;

  (2)告之彼此领到离婚证书后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离婚之后与孩子的关联、应负的责任;离婚协议书纠纷案件的解决及法律法规救助方式;

  (3)印证被告方自己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被告方领结婚证签字或按指纹识别”一栏中签字;被告方不容易撰写名字的,理应按指纹识别。

  (4)在结婚证书上加盖条形图章、标明“彼此离异,有效证件无效。××民政局”。销户的结婚证书退回自己。

  (5)将离婚证书各自发放给双方彼此,被告方应该在接到离婚证书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登记员向彼此公布:获得离婚证书,消除夫妻感情。
 
  除此之外,国内各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也有一些的自身独立的作法,以北京为例子,2005年10月1日执行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要求,结婚登记员向被告方讲清破产法有关备案离婚的条件时要做好适度协商;此外,登记员了解被告方离异及对离婚协议书內容的意向时要各自制做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给被告方确定没有问题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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