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离婚案怎么写,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

时间:2022-11-22 06:02: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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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 「基层话民生」感情破裂闹离婚 法律援助促和谐
  • 法律援助,靠近我温暖你
  • 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张某云与张某森

      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6号)

      【关键词】

      妇女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反家庭暴力 尊重家暴受害人真实意愿

      【要旨】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未获得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帮助的,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9日,张某云与张某森登记结婚。2019年6月,因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双方结婚十余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虽然张某云提交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父母离婚往往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为顾及双方子女利益,家庭关系稳定,社会和谐,判决不准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森与张某云继续分居。张某森仍时常殴打、恐吓张某云,导致张某云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2020年4月12日,张某云以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为由向河北省武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该局指引下,张某云向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过程。武邑县检察院通过询问张某云,查阅张某云母亲王某同报案材料、派出所出警记录、张某云伤情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调查核实工作,查明:张某森对张某云多次实施殴打,造成张某云面部、颈部多处淤青、眼球充血;张某森还对张某云实施经常性恐吓等精神强制,致使张某云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不敢出庭。武邑县检察院对张某云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向其宣讲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其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意见。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向武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邑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系家暴受害妇女,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裁判结果。2020年4月16日,武邑县法院受理张某云的起诉。2020年5月28日,武邑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张某云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后,张某森提出上诉。2020年7月15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指导意义】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力。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不入家门”已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第六条至第十条、第十四条等诸多条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家暴线索的,应当先行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检察机关除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宣讲、心理疏导外,可以与民政部门联系,将家庭暴力受害人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提供的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可以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于涉嫌虐待犯罪的,可以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二)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依申请支持其起诉维权。家庭暴力受害人享有婚姻自主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遭受报复等而不敢起诉维权,在获得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帮助下仍未能实现维权目标的,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依其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来源:正义网

    「基层话民生」感情破裂闹离婚 法律援助促和谐

    我叫许某福,今年48岁,家住裕安区顺河镇王圩村和平组。今年4月份,我突然收到裕安区人民法院送来的传票,和我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竟然要和我离婚,这对我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6岁,小儿子10岁,都在读书,我的父亲几年前病逝,母亲年老体衰、疾病缠身,平时都是妻子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我外出打工挣钱维持一家生计。现在妻子要和我离婚,家庭即将面临破裂,我心力交瘁。

    接到传票后,我茶不思,饭不想,也没有心思出门打工了,我想请个律师帮帮我,让我能够挽回这个家庭,但是我又没有钱支付律师费,在我一筹莫展之际,村干部向我宣传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告诉我像我这样的困难家庭可以免费申请法律援助。我仿佛看到了黎明前的曙光,获得了一线生机。

    我来到裕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裕安区法援中心立即为我指派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冯冉升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冯律师接受委托后,走访调查我的亲朋好友,为我搜集相关证据。期间,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冯律师三番五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我妻子的思想工作,从家庭、从孩子、从夫妻感情多角度、多方面考虑。庭审中,承办律师又摆事实、讲道理,向法院列举了一系列的证据证明我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建议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不予离婚,妻子也放下心中芥蒂,答应回归家庭,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我真的很害怕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去母爱,一日三餐无着落,生活居无定所。我妻子的这次离婚之诉,也让我认识到了一个完整家庭的重要性,我决定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善待我的妻子,弥补我曾经的过失,温暖她受伤的心,挽回我们的夫妻感情,给孩子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

    现在我的妻子又重新回到了我身边,承担起了照顾孩子和老人的责任,家庭也和和美美的,我也能安心出门打工了,我感到生活幸福而又美好。我真心的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给我这个困难家庭一个完整的家,让我重新点燃了幸福家庭希望。(裕安区法援中心整理 区民生办修改)



    法律援助,靠近我温暖你

    你知道法律援助吗?它被称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过去的40多年,法律援助让法律之光照亮了弱势群体。如今过往的成熟做法和宝贵经验转化为了法律,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来到了你我身边。

    《法律援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它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的方式、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该法特别强调,为女性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时候,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注重女性的特殊需求,并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这部法律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保护伞”。

    一个患病妻子的求助

    三年前,我得了重病,丈夫却提出离婚。我怎么也想不到,经营多年的婚姻如此不堪一击。我和阿峰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们回到阿峰老家结婚生子。女儿出生第二年,婆婆患病住院,为照顾家庭我辞去工作,阿峰去大城市打拼赚钱。渐渐地,我意识到自己和阿峰的差距。他的视野越来越宽,可我与社会越来越脱节。我想有所改变,出去工作,阿峰却不放心请人照顾生病的母亲,我再次为了家庭妥协。后来,阿峰给家里的钱越来越少,他说计划着在大城市买房,把我和女儿接到那边生活。女儿10岁那年,婆婆去世,我也在那一年被确诊患了重病,希望阿峰接我和女儿到大城市共同生活,因为那里的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都比老家好。阿峰却拒绝了。他不仅不关心我,还拿走了家里的全部存款。从那时起,阿峰对我和女儿不闻不问,还提出了离婚,并表示把房子留给我和女儿,其他的事情他无能为力。

    我为家庭付出太多,不甘心就这样被抛弃,阿峰应该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我治病的费用。我没有固定工作,打官司也请不起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申请呢?

    连线人 晓洁

    本期的普法课堂,我们邀请了天津元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月一作为“普法星推官”答疑解惑。李月一律师多年来致力于提供公共法律援助服务,是天津市妇联巾帼普法讲师团讲师,2020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李月一 天津元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应援尽援,保护受困的她

    在多年的公共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我遇到过很多类似晓洁的情形。她们年轻时为家庭付出全部精力,在年老或者患病时却被丈夫遗弃。在《法律援助法》实施前,晓洁患病并被遗弃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要看她能否提供相关证明。

    如今情况改变了。《法律援助法》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在以往的实践中,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的大多数受害人都是女性。所以,在该法实施后,像晓洁这样被丈夫遗弃的患病女性,即便无法证明经济困难,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值得点赞的是,《法律援助法》还规定,在为女性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注重女性的特殊需求,并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比如,在人员安排上应当优先指派女律师,应当注重保护女性隐私等。

    那么,晓洁有几种渠道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呢?

    以往的法律援助工作,大多是由司法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如今,《法律援助法》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

    晓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后,机构会依照其具体需要,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提供法律援助。另外,晓洁还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以,晓洁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多渠道寻求法律援助,请求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帮助她解答具体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进行诉讼代理等相关服务。

    法有情,援无忧

    《法律援助法》有哪些亮点?它是如何为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部法律,小帮邀请普法星推官来给大家划重点。

    Q:《法律援助法》有哪些亮点?

    A:这部法律的亮点有很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困难不再是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了受援人群的范围;二是确定了紧急情况下的先行援助制度。

    符合以下法定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具体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主张相关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最后一款规定为以后扩展新情形预留了空间。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以前一些劳动者打欠薪官司,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申请仲裁失败了。按照规定,对仲裁结果不服,应该在15日内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他们并不了解这一期限,找法律援助时,距离提起诉讼期满没剩几天,这时让他们去开困难证明,再申请援助往往来不及。《法律援助法》解决了这一难题,先行援助,后补手续,能更充分地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Q: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离婚、赡养等问题是否也能申请?

    A:目前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比较广的。比如,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赔偿等情形,只要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请律师打官司的,都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此外,对于卷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对于卷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然,遇到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相关案件,如果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Q:《法律援助法》的实施,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有哪些积极意义?

    A:《法律援助法》对于家庭中弱者的保护更全面。比如,妇女和儿童作为家庭生活中的相对弱势一方,容易遭到家庭暴力、遗弃等情形,《法律援助法》对这类案件零容忍,遇到这种情形不需要考虑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给予援助。此外,这部法律扩大了法律援助多方联动主体,明确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总之,《法律援助法》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关怀。

    法律援助申请指南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相应的申请。

    2.申请人有哪些义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哪些情形法律援助会终止?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据;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的活动;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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