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18:00:00来源:法律常识
实例
不久前,我和老公达到离婚协议书,对小朋友的养育与离婚财产分割都作了承诺,双方都签了字。原本想根据民政部门备案离异,但考虑到他对协议书的內容后悔,沒有离成。我想问一下,假如上诉到人民法院,大家彼此签署的这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是还合理?
解释
离婚协议书是夫妇彼此根据独特的人身关系而达到的,它区别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协议书。尽管你们达到的协议书是彼此的真正法律行为,且双方都已签名,但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目地看来,是以彼此离异为目地。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清除一方为做到离异目地而在孩子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担负上做出一定的妥协。假如彼此沒有可以协议离婚,或一方在协议离婚前后悔,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不被认可的,不可以被人民法院做为离异宣判时的同时根据。但假如法律手段,你能将之做为证明递交法院,做为彼此中间有关孩子抚养权、离婚财产分割的建议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