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够 打倒吗?

时间:2022-01-25 13:49:29来源:法律常识

  在专业人员的剖析下,有些人很有可能感觉自身签定的离婚协议对本身不好,因而要想打倒离婚协议,实际上也就是对离婚协议悔约。那离婚协议能够 打倒吗?

  一、离婚协议能够 打倒吗?

  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二) 第八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文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具此,如果是根据离婚调解,且已办好了办离婚手续,被告方任何一方不可以悔约。可是,假如任何一方在一年诱因执行协议书产生异议而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审理,但经案件审理查清签订协议书全过程中不会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人民法院理应驳回申诉上诉人诉请。 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就是指彼此在申请办理协议书办离婚手续时需递交的“协议书”,是早已起效的协议书,而不是指在商议离异事项全过程中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沒有离婚之前,就离异相关的事宜达到的“离婚协议书”是附标准协议书,沒有离异,协议书就沒有起效,不可以做为人民检察院做为离异离婚财产分割的充足、全方位的根据,而只有被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离婚案件中充足参照。

  二、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方被告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承诺行使权力的,另一方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诉讼,规定确定离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并依规裁定有行使权力的一方负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文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被告方因执行以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产生纠纷案件提到起诉的,人民检察院理应审理。”第9条要求:“双方离婚调解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悔约,要求变动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人民检察院理应审理。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由此可见,一方被告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承诺行使权力的,另一方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诉讼,规定确定离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并依规裁定有行使权力的一方负责任。因而,对一方不付款赔偿款的个人行为,另一方应依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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