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是否等同于离婚协议

时间:2022-03-08 16:00:06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现行标准《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确立了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夫妻感情续存期内获得的资产,以例举式和归纳式的方法要求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內容。该法也规范了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开展资产承诺。因而离异时,彼此有合法婚姻资产承诺的,依资产承诺开展切分。沒有资产承诺的情况,则依照破产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开展切分的要求开展切分。那婚后财产承诺怎样才合理,婚后财产承诺与离婚协议书有什么差别,婚后财产承诺可以后悔吗?

  婚后财产怎样承诺才合理?

  资产承诺就是指夫妇彼此可以根据承诺婚前房产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特性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可是在司法部门实践活动解决中,并并不一定的资产协议书全是合理的。我给小伙伴们提三个提议,请各位必须留意。

  1、婚后财产承诺的方式,一定要采用书面通知。即被告方彼此理应制订书面形式的资产承诺协议书,并由自己签名。

  2、婚后财产承诺的內容,要合乎民法典对法律行为创立的构成要件,即彼此要有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正,內容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不违背公共秩序,不然会评定为失效。

  3、在描述上,一定要名确,不能含糊不清,闪烁其辞,不然便是有瑕疵的承诺,难以进一步维护被告方权益。

  因而依据以上三点,不论是结婚前或是结婚后,夫妇彼此针对资产的承诺全是一件谨慎的事儿,不仅方式上应有正规的要求,內容上也不可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相排斥,不然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效,人民法院将依据破产法的要求,依照资产原先的产权性质开展切分。

  离婚协议书与婚后财产承诺有什么差别?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别于婚后财产承诺。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夫妇彼此对自身的婚姻生活真实身份关联、孩子抚养权问题及其资产问题开展一揽子解决的协议书。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涉及到真实身份问题,因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自身也是附标准的资产协议书,仅有离了婚,夫妇婚姻生活真实身份关联消除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才会起效。不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可是沒有申请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是沒有起效的。

  《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问题的表述(三)》第十四条:“被告方达到的以备案离异或是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标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假如彼此协议离婚未果,一方在离婚诉状中后悔的,法院理应评定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沒有起效,并按照具体情况依规对夫妻共有财产开展切分。”

  婚后财产承诺中常常会涉及到房产分割,承诺的房子切分能不能后悔?

  针对婚后财产承诺,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后悔的。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要求了一种可以后悔的独特情况,便是夫妇承诺一方将自身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要是没有申请办理了房子产权过户,另一方要求法院宣判再次执行资产协议书,申请办理房产继承,不容易得到法院的适用。法律条文要求如下所示“第六条结婚前或是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被告方承诺将一方全部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予放在赠予房屋工商变更以前撤消赠予,另一方要求栽定再次执行的,法院可以依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要求解决。”

  婚后夫妇彼此承诺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全部,假如另一方对外开放债务,第三方债务人是不是可以规定夫妇两方一同来清偿债务?

  这牵涉到婚后财产承诺的对里法律效力和对外开放法律效力问题。对里法律效力就是指资产承诺对夫妇彼此是有约束的。对外开放法律效力是对第三方来讲的,即夫妇婚后承诺资产归一方全部,夫或妻对外开放承当负债,第三人了解该承诺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资产偿还。假如第三人不清楚该承诺,则依照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法律条文(二)第二十四条来判定是不是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假如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要求夫妇两方一同还款。假如归属于夫或妻一方负债,则由夫或妻一方资产还款。

  婚后财产承诺将彼此一共有的房屋归女性全部,可是离婚登记时,彼此却依照均值切分夫妻共有财产,将该房产分割均分。后女性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规定依照婚后财产承诺再次切分该房屋,女性的要求是不是会获得人民法院适用?

  通常情况下,女性的要求是不可以获得人民法院适用的,由于离异时在民政部门报备的离婚协议书自身是有法律认可的,表明离异时夫妇彼此再次对夫妻共有财产开展了承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认可是优先选择与原先的资产承诺的。可是大家也无法清除有时夫妇彼此在办理离婚协议书时,很有可能存有诈骗要挟的情况。假如存有蒙骗、要挟的情况,女性可以申请办理人民法院撤消离婚协议书,分配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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