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0:44:52来源:法律常识
“哪怕我们多跑一点路,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让他们有悔罪改过的机会”。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与值班律师共同驱车前往芜湖市鸠江区汤沟派出所,对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案情简介
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常年体弱多病,肾功能衰竭,且需进行血液净化治疗,行动不便。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彰显检察人文关怀,承办检察官将此次认罪认罚地点定于谢某某住所所在地的汤沟派出所。见面后,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谢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真诚悔过,愿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公诉案件。办案人员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针对个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先后多次前往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及住所地派出所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让每一个违法犯罪者在受到惩戒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