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2:37: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闵行检察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及时行使合法权利,闵行检察院不断深入推行远程办案,依托互联网完成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工作,实现“无接触”办理案件。
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付某某刑事申诉案作公开答复。
基本情况
申诉人付某某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顾某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顾某有自首情节错误并对其减轻处罚明显不当等为由,向闵行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申诉人付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检察官开展线上视频公开答复)
为减少不必要的接触,检察官事先联系第三方人员并将案件相关材料发送至其邮箱,并组建三方专用微信群开展线上视频公开答复,视频“面对面”听取申诉代理律师的申诉意见并逐一进行释法说理。
申诉当事人因疫情关系,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参与公开答复。代理律师对闵行区院的“无接触”答复形式及释法说理工作表示认同。
邀请的第三方律师对本案发表了评议意见:
关于对自首的认定,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形迹可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进行盘问,犯罪嫌疑人主动配合调查的,属于自首。
因此,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闵行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审查结论符合法律规定和申诉审查要求。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闵行区检察院通过视频网络进行公开答复,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密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充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与公开公正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