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刑事律师,新民法典与财富传承

时间:2022-10-25 13:00:06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启动仪式侧想

2015年3月21日,由中华遗嘱库、中国政法大学财富传承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发起的“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在京启动,该联盟融合了金融、财务、税务、保险、基金、信托、律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为财富与家族传承群力群策,必将树立行业标准和典范,此与我本人推崇的“法律养生”项目有很多交集,相信我们在中国法律服务体系中会有长足的发展前景。

我本人在联盟启动仪式上,现场聆听《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终身名师·刘桂明老师的致辞《中国会出现家族律师吗》之后,结合我自身的经历和感悟,引发了我的更多思考。

根据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以来资本市场至少出现14起股东离婚案件(注:本文不再详举)。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首席律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倡导者陈凯认为,企业家的离婚、财产继承和企业传承问题,不仅仅是家事,更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市场的竞争甚至行业的秩序,其法律问题值得探讨。而普通百姓家庭的财富传承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发展和建设这个永恒命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一,是传宗接代的重要方面,同样值得重视。

中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据瑞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三大财富来源地,家庭财产总值达到16.5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几乎等于邻国印度的五倍。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家庭财富一定会保持着快速的增长。”目前,中国的首批创富群体基本接近退休年龄,已进入“财富传承”阶段。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财富保障”已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管理财富的首要目标,可见这一群体对于“财富传承”的需求进一步明显,传承服务日益迫切。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终身名师·刘桂明老师在启动仪式的致辞《中国会出现家族律师吗?》(详见其微信公众号:桂客留言)这样定义从事财富传承管理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的工作绝大部分和富人的财产管理有关,可以说,他们是家庭财产风险的专业管理者,是客户隐私安全的忠诚保守者,是客户核心利益的忠实保护者,他们就是私人财富管理律师,就是财富传承律师。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奉献给他们一个新的称呼,那就是:家族律师!关于家族律师的身份与职业定位,刘桂明老师认为,家族律师的服务对象是家人,家族律师的服务事务是家事,家族律师的服务领域是家财。让家人幸福,让家事和谐,让家财安全,就是家族律师与其他律师不同的地方,刘桂明老师并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家族律师不是诉讼律师,而是“非诉讼”律师。虽然家族律师也参与家事诉讼,但是,很显然,诉讼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消灭和防范诉讼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

家族律师不是公司律师,不是企业律师,也不是金融律师。虽然家族律师也处理股权,处理证券,处理任何一种与公司、企业、金融有关的财产,但这些财产是属于某个家庭所有而不是国有,是私有而不是公有。因为人的原因所存在的婚姻、继承和传承的风险,自然就成为他们最主要防范的风险。

家族律师也不是刑事律师。虽然刑事风险是他们要考虑的一种传承风险,但防范这种风险的方法不是像辩护律师那样为了让当事人减轻或免予承担刑事责任,而是无论在当事人受到何种刑事追究的时候,都能保障财产和家人的安全。

在财富管理领域,基于家庭因素考量,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倡导者陈凯律师认为,传承法律服务和继承法律服务有着很大的区别。继承法律服务更多的是集中于如何处理代际之间的财产传递问题;而传承服务则将运用信托、物权、继承等多种手段,做到家族的代与代之间的资源、规则、财富乃至情感的传递;二者有大不同。

财富传承管理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妥善地处理好、保护好财产,乃至产生更多的收益。例如传媒大亨默多克由于做好了财富传承安排,他和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离婚时不但不会改变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的继承规则,也不会影响到默多克对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以及继承人的利益。”家庭财富与家族财富得以依法保全与平安传承。

财富传承,是一个动态概念和演进过程,也是寄托家庭和家族理想的财富流转与管理问题。在财富传承的核心概念里,家人·家事·家财,其外延必然包括占据家财90%以上来源的商事法律关系,即使是农耕经济,其财富价值的来源、衡量与变现都离不开商业行为。以目前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浅论,家庭财富的主体来源是工资·股权·红利,在此得与失之间,商事律师必是财富管理与传承的中坚力量。

商事律师,简而论之是从事商业行为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专业法律服务职业,以商事活动为服务核心,在专业服务倾向上不同于家族律师(财富传承律师),也不同于财富传承管理师,是广泛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以城镇居民为例,华东律师认为家庭财富的主体来源是工资·股权·红利,在其劳动、投资等经济活动中,商业活动首当其冲。

工资,依托于劳动关系,没有就业或者工作不稳,必然影响工资收益,甚至影响个人生活或家庭关系,也必然作用于财富量,没有财富积累就谈不上财富传承。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下,从招聘、用工与辞退的每一个环节的依法进行与违法追究,都需要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势必影响工资,也就必然涉及商事律师。

股权,依托于投资关系,任何一家公司企业的设立、运营与解散都离不开商业法律的规范,也不应该规避商事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看,创业型公司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常给员工分配股权。无论设立公司的原始股权,还是激励员工的期权,都是商事法治。

红利,作为资金投资的价值回报,无论是实体经济所得、虚拟经济所得或者射幸利益所得,都是商业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

无论工资或是股权,都是财富积累的途径和手段,也是家族财富积累的核心基础,是财富传承的基本前提。以财富传承的主体-企业家为例,企业家的离婚、财产继承和企业传承问题,不仅仅是家事,更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市场的竞争甚至行业的秩序,是商事问题。

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的商事活动与商事问题都离不开商事经济法律法规,商事律师自然也就不可或缺。据查在2012年的中国富豪榜上,一半的上榜者年龄在50岁以上,他们的长子、长女平均年龄超过35岁。以此推算,5~10年之内中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与家族企业第一代强烈的家族传承意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有接班意愿的企业主子女不到20%。因此,商事律师势必日益活跃于家族财富的传承,日益活跃于家族企业的传承。

财富的积累、管理与传承,离不开法律和法治,离不开商业行为,也必然离不开商业律师,而在其中,家族财富传承法律服务必将成为一项专业的法律服务职业,家族律师(财富传承律师)、财富传承管理师等专业服务职业应用而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今天参加了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启动仪式,很振奋,期待在专业服务中有更多的人在财富传承中化干戈为玉帛,家和万事兴;期待有更多的专业服务人员投身到财富传承的事业中来。。。。。。

新闻链接----------------新闻通稿:

“富不过三代”魔咒有望终结“家族信托”时代开启

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启动

2015年3月21日,由中华遗嘱库、中国政法大学财富传承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公明财富传承管理集团发起的“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在京启动。

该联盟将打造为全国最大、最专业的财富传承联盟,计划用4个月时间在全国律师和理财师中发展1500名创始个人会员和50家创始机构,之后将在全国发展10万名专业人员,通过行业培训、跨界联合、公众教育、公益活动和产品创新等活动,推广财富传承理念,推动家庭建设。

当日,来自全国的近百名律师和理财师,以及保险、信托、第三方理财、投资银行等10多家相关机构共同签署了联盟发起倡议书。

联盟发起人、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联盟将从业人员培训、社会公众意识培养和产品研发为主导,目前已聘请了一批在财富传承领域内知名的律师和理财师担任指导教师,他们将向联盟会员提供义务性讲座和培训。

【起因】离婚分产、遗产争夺、二代败家,财富传承风险凸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财富传承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曹义孙表示,随着当前个人及家庭财富的迅速增长,财富保障与财富传承已成为社会化的需求。

陈凯表示,财富阶层比普通百姓群体更容易出现离婚分产、遗产争夺、二代败家的情况,他们的财富传承面临着一定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资本市场至少出现14起股东离婚案件。

2012年,在三一重工董事长袁金华在与前妻王海燕的离婚案中,王海燕因分得22亿元财产而进入当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有人戏称这是A股市场“最昂贵的离婚”。

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曾是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眼,当年43岁的他总资产为350亿元。但在2010年9月,杜双华的妻子宋雅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宋雅红称,她起诉离婚时才知道11年前已被判离婚。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元的财产分割,成为国内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有“中国巴菲特”之称的著名投资人赵丙贤和妻子陆娟的离婚案件,则涉及20亿元的财产分割。

土豆网CEO王微和前妻杨蕾可谓闪婚闪离。2007年8月,王微和杨蕾结婚;2008年8月,王微提出离婚;2010年3月,双方正式离婚。但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杨蕾提起诉讼,对这部分股份的一半予以权利主张,法院随后冻结了该公司38%的股份进行保全,禁止转让。此时土豆网刚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拟以红筹形式赴纳斯达克上市的申请,为此上市申请不得不推迟。而其竞争对手优酷后发先至上市成功,导致双方的差距有所扩大。

除了离婚,继承也是困扰财富阶层的一大难题。2007年,盛通印刷上市前夕,董事长贾琳不幸身亡,由于股份继承问题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最终盛通印刷停止了上市脚步,直到2011年5月才得以上市,而因继承财产而产生的两名“娃娃股东”曾经引起媒体关注。

2008年,上市公司北生药业董事长何玉良因病去世,由于没有做好继承安排,公司甚至因为财务总监离职而导致无人发工资的局面,其生前好友楼忠福接手管理北生药业后,竟立即向法院申请北生药业破产,引起市场强烈关注。

近年来爆出的“富二代败家”事件也让财富传承问题令人瞩目。上市公司海翔药业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父亲罗邦鹏辛苦40余年将一家乡镇企业经营成上市公司,但其子接手不到4年就将企业控制权拱手让人。除此之外,像蓝翔技校家族内部大打出手、山西首富李兆会面临破产等事件都凸显了财富传承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

陈凯认为,企业家的离婚、财产继承和企业传承问题,不仅仅是家事,更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市场的竞争甚至行业的秩序,因此其法律问题值得探讨。而普通百姓家庭的财富传承问题关系到家庭建设这个永恒命题,同样值得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陈凯说,“对于普通百姓家庭来说,如果不安排好婚姻、继承和传承等问题,同样会破坏家庭和睦,导致亲情破灭,甚至使家庭纽带彻底断裂。”

【现状】极少数人精通,大多数人困惑,财富传承产业受困

伴随着财富阶层的离婚往往产生天价“分手费”,由此吸引了人们关注。“我们现在主要盯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高管的离婚官司。”江苏一位专注于高端群体离婚案件的律师透露。

但陈凯认为,诉讼服务仅仅是一种传统服务业态,应当通过产业升级、行业整合、产品创新和理念更新等转化成为财富传承管理服务。譬如同样是离婚案件,但在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协助下,可以帮助当事人妥善地处理好、保护好财产,乃至产生更多的收益。“像传媒大亨默多克由于做好了财富传承安排,因此他和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离婚不会改变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的继承规则,也不会影响到默多克对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以及继承人的利益。”

对于财富同样处理得好的还包括中国女首富、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她与丈夫蔡奎共同持有的公司股份经过一系列信托安排在离婚之前早已一分为二,因此离婚丝毫没有影响龙湖地产的股价。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成功的案例绝大多数都采用国外的财富传承法律观念与法律框架。陈凯认为,中国财富传承产业与国外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社会公众的意识理念两个方面。

他举例说,在土豆网王微离婚事件爆发后,投资行业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是: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作考察因素之一,甚至催生出了“土豆条款”这一新名词,即风投要求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风投们希望通过这个条款来告诫创业者们如果想顺利上市,那就“上市之后再分手吧”。这种近乎法盲的做法,折射出目前中国企业家与投资行业从业人员在面对家事风险与企业风险之间的管理困惑与缺位。

【解决】创富群体进入财富传承阶段,家族信托时代开启

目前,创富群体已进入“财富传承”阶段。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财富保障”已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管理财富的首要目标,“财富传承”需求进一步明显。贝恩咨询大中华区总裁MichaelThorneman指出,目前有约三分之一的高净值人士在进行财富传承安排,其中,寻求借助家族信托是完成财富规划的重要渠道。

何为“信托”?法律上的定义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信托的奇妙之处在于,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本人,但收益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进行分配。无论离婚、意外死亡或被追债,信托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陈凯介绍,信托财产怎么用,由委托人参与制订的章程进行规范;信托产生的收益怎么分,也由委托人决定。如果担心配偶或未来的儿媳、女婿“图财”,或是担心继承人“败家”,可以提前把财产进行信托,并在信托协议中规定财产的获得人、获得时间与获得金额,以防范因婚姻变动产生的财产分割争议,或解决因继承人不善经营而导致的财产缩水风险。

事实上,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罗夫特家族等资产大亨都通过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家族财产,以此来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

像传媒大亨默多克就是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把财富安全地传递给了子女。新闻集团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A类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B类是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6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4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

在家族信托中,还有一种重要形式即遗产信托。所谓遗产信托,是指遗嘱人立下遗嘱,用自己的遗产设立信托基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受益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慈善机构或任何个人或组织。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为信托基金的管理和支配设定各种条件和要求。戴安娜王妃为两个儿子设立的遗产信托就最具说明性。

1993年,年仅32岁的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遗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她的两个儿子作为受益人,平均享有信托收益。遗嘱还规定他们从25岁开始,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收益;30岁开始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本金。1997年,戴安娜王妃因车祸去世后,信托基金立即成立,当时基金总额为1296.6万英镑。10年后长子威廉年满25周岁时,该基金仅收益就已经达到1000万英镑。

“这些都是家族信托在实际应用中成功案例,信托要持续下去,就必须不断盈利,需要法律、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帮助打理,才能更好地完成委托人关于财富传承的需求。这也是成立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初衷与目的。”陈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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