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10:40:14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XXX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 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XXX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决婚生子张XX归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1000元支付生活费至张XX年满18周岁,医疗费、教育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上大学期间开始恋爱,当时双方为同班同学,毕业后双方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于20XX年X月X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张XX。
原被告双方能修成正果受到很多同学亲朋好友的羡慕和赞誉。然而,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原告逐渐发现被告沉迷游戏,对原告越来越疏远和漠不关心。原告在生育张XX前,曾经引产三次,每次产后恢复期间,被告也不能悉心照顾原告。为了珍惜与被告的感情,原告只能默默忍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但是,原告的忍受完全被被告漠视!在原告再次怀孕(张XX)期间,被告却完全不顾及原告的感受和身体情况,与第三者刘XX持续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多次以“老公”“老婆”互称!在原告发现后,劝其悔改但其完全不顾,依然我行我素!原告忍无可忍,多次提出与其协议离婚。20XX年X月X日,双方约好一同前往青羊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然而,让原告完全没想到的是,被告竟然公开将刘XX带到一起,原告在受到巨大刺激的情况下与被告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双方被带到XXX派出所。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但事后被告又拒不同意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原被告双方分居至今。
另外,被告在生活中对婚生子张XX完全不尽一名父亲的抚养义务!原告生下张XX做满月子后,无奈就让原告母亲将张XX带回了宜宾娘家抚养。至今,张XX都在原告娘家生活,并且已经入读宜宾市XXXX幼儿园。原告及原告父母竭尽所能并无微不至地抚养着张XX,然而,被告却只顾自己,基本就没有抚养过张XX,从未真正用心照顾过。
在多年的感情及婚姻生活中,原告处处为被告着想,家庭经济大全也大都交由被告掌握,在知晓被告出轨后也能想着为了孩子为了保全这个家,总是选择了包容、忍耐、默默承受。但被告却不知悔改,次次伤透了原告的心,直至原告万念俱灰,根本无法继续和被告维系这段痛苦的婚姻!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因被告不同意一同办理离婚登记,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致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