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0:01:55来源:法律常识
刑拘37天都还没出去就意味着早已被人民检察院拘捕了,要进一步侦察。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报请检查院拘捕,检查院需在7日内做出是不是拘捕的决定。
计算方法:1~3+7=8~10天
2、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需在7日内做出是不是拘捕的决定。
计算方法:3+(1~4)+7=11-14日
3、针对流窜作案(指跨地区、县范畴持续犯案,或在居所犯案后逃走到外市、县再次犯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报请核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需在7日内做出是不是拘捕的决定。
计算方法:30+7=37日
总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拘捕的时间也)=8~37日
1、刑拘后转拘捕不一定会获刑。刑事拘留却被拘捕与最后会不会被法院被判刑事处分并没有密切关系。由于正中间还有一个移送起诉的程序,在这样一个程序中,有可能出现法律规定免诉、证据不充分免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最后。
2、刑拘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导致新的损失,刑拘的结果,一般变为拘捕,刑拘的关押期能够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效果,就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教育,治安拘留到期,便是文化教育处罚的完毕。行政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防碍起诉秩序的个人行为,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行政拘留与判决结果避免联络,被拘留的人如果认可并纠正错误,法院最好提前消除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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