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什么形式,婚姻家庭是什么形式的

时间:2022-08-05 15:30:3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是什么形式,以下6个关于婚姻家庭是什么形式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
  • 在婚姻介绍所怎么收费
  • 分析人类婚姻家庭的几种形态
  • 婚姻家庭解释
  • 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历史类型?加朝代
  •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
  •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法律分析】1、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由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婚姻家庭主体之间以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形式出现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它存在于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如具有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姊妹等身份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2、其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同道德的要求相一致,并带有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民族的传统特色。 【个人建议】婚姻是指两个彼此相爱的男女名正言顺的,合理合法的,得到认可的异性相结合,且共同生活的事实关系,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婚姻是当初海誓山盟转变现实的过程,婚姻是实现诺言的信任和责任,美好的婚姻是爱情的殿堂,否则就是爱情的坟墓,现代的婚姻幸福指数与人的价值观和爱情观有很大的关系,幸福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是家庭和谐的基础,是事业成功的温床,不幸的婚姻就象金色的鸟笼,在外面的想进去,在里面的想出来,且带着无奈的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分析人类婚姻家庭的几种形态

    其实爱情、婚姻、家庭都是挂钩的,爱情的形态决定了婚姻、家庭的形态,如果要分类我认为有三种形式1、压榨型。2、凑合型。3相互欣赏、爱慕型。下面就来分析一下这三种形态。一、相互压榨型,即双方相互索取。这种类型表现形式主要是希望对方对你言听计从,永远围绕着你转,不论对错永远是对方道歉。如果是男士则希望女生温柔贤惠、上得厅堂下得厨房、赚钱家务样样都自己搞定、还能经常抚慰自己;如果是女士则希望男士有颜值能赚钱、关心、照顾、哄着自己关键还要浪漫,节日、纪念日礼物一样都不能少,忘记了就是“不爱我”“不重视”等等;深度解刨就是对方没有安全感,害怕失去,以全方位的占有来保证安全感。二、凑合型凑合型主要是为别人凑合,比如说:父母催婚说相亲对象不错,你觉得年龄到了不想再找了,感觉还可以就凑合过吧!或者在你人生低谷的时候相遇,互诉衷肠后觉得这个人不错,就在一起了,走多远就看各自的造化了。再或者为了孩子等等,这种关系好的一面就是既然都是凑合的对双方要求较低,目标一致(一起过日子),坏的方面就是从来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也不会有那种遇到爱情的怦然心动。三、相互欣赏、爱慕型相互欣赏、爱慕型可以说是爱情最完美的状态,同时这种状态下组合的婚姻、家庭都是比较完美的。能相互欣赏就是说明对方有吸引你的特质,而吸引一个人的特质一般是本人不具备的,由此可见相互欣赏的两个人一般是互补型的。相互爱慕能在一起两个人三观肯定是合拍的,所以说这样的组合不管是恋爱、结婚、家庭都是比较好的,能长久的处于一种身心愉悦的状态。

    婚姻家庭解释

    法律分析: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2.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由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婚姻家庭主体之间以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形式出现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它存在于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如具有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姊妹等身份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

    3.其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同道德的要求相一致,并带有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民族的传统特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历史类型?加朝代

    1,群婚制。群婚即指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 缘群婚制。 (1)血缘群婚制就是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伙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它虽然仍是同辈分男女的集团婚,但是排斥 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和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这些姐妹 和兄弟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由此可见人类按次第排斥近亲婚配的趋势 2.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第二个婚姻家庭形态,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相对稳定地同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典型的形式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总结:群婚制和对偶婚制都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其特点和规律表现为: 1).建立在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 2_.其发展变化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 3).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3. 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要求任 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有配偶者在原终止前不得与第三人再建立夫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 文明时代各普遍确认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 1)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的特点是公开的买卖婚姻、男尊女卑、野蛮的多妻制、妻子儿女处于无权地位。 2)封建制的一夫一妻制主要特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3)资本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以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代替了包办强迫,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4)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原则为特征。可见,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对w偶w婚w制.是h和u野n蛮s时h期a相z适x应.的c一o夫m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 hi.baidu.com/www.hunshazx.com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

    1、一般概念:

    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的定义,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法律概念

    婚姻家庭是什么形式,婚姻家庭是什么形式的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关于财产方面,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约定以结婚登记日起效,婚内财产约定以约定之日起效。

    二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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