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1:07:09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3名农民工被广东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在南宁一家酒店从事装修工作。可是,工程完工后,这些农民工的报酬却一直被公司法人郑某拖欠。2020年11月24日,经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赵杰等13人劳动报酬共计141480.25元。之后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机关多次联系郑某,郑某拒不配合。2021年12月14日,被告人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同年12月21日其家属代为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并赔偿损失3万元。
劳动者 陆先生:(记者:这里一共是多少?)这里5250元,哈哈开心,感谢政府,现在政府给力。
26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逃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现场声:判决如下,被告人郑卫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之前,如已经支付欠款,可以免于处罚。但是,周某拖欠工资时间较长,多次逃避劳动等多部门的追责,情形恶劣,所以才有如此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韦杰玮:想通过这个案件,对那些老板,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那些人一个警醒。
作者:陈志豪 于永军
来源: 广西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