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1:05:46来源:法律常识
2月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含山县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含山县陶阳新能源”)处以10.4718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1月4日,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含山县陶阳新能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49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在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1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含山县陶阳新能源陈述申辩权。
2021年1月19日,含山县陶阳新能源上报《关于含山县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含山县陶厂镇49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环评减免处罚的请示函》,书面陈述了受疫情和水灾影响,工期较紧,造成环评审批手续同步办理延迟,正在整改,恳请减免处罚;同时陶厂镇政府出具了该项目经县政府专题调度提前开工建设的函。
经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相关情况属实,决定从轻处罚,处以10.4718万元行政处罚。若逾期不缴纳罚款,则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据了解,含山县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项目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设备及器件销售等。是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