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09:29:00来源:法律常识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亚伟/文
就在前不久,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万达商管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的一审裁判文书。业主徐某某与徐某夫妻二人因为所购商铺漏水等相关问题,将嘉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万达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哭诉商铺漏水没人解决
依据徐某某夫妻二人所说,在2017年5月份,其二人向嘉兴万达公司购买了总价款为2892600元的涉案商铺。第二年5月1日,徐某某二人将该商铺出租给案外人李某某,约定每月租金9545.58元,每月物业费506.2元由李某某负担。但因该商铺漏水严重,李某某不再负担2018年11月1日起至今的物业费。还因漏水李某某要求减租15830.52元。其实就在2018年5月徐某某夫妻二人拿到钥匙后,就发现该商铺一直漏水,二人多次向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保修,但一直没解决。
徐某某二人根据上述所说,要求嘉兴万达公司立即修复涉案商铺漏水状况,立即赔偿二人损失25954.52元并赔偿二人物业费损失。
嘉兴万达公司请求驳回业主全部的诉讼请求
嘉兴万达公司答辩称,首先涉案商铺渗漏漏水情况已经修复完毕,因此不存在后续维修费用。第二,涉案商铺一直予以租赁还是正常营业的情况,不存在租金损失以及相应的其他损失。第三,关于物业费,这是商铺与物业公司发生的物业合同关系,与嘉兴万达公司无任何法律关联。综上,请求全部驳回徐某某二人的诉讼请求。
因起诉之后才修缮嘉兴万达公司要赔偿
法院查明,徐某与案外人李某某签订的《商铺减租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因商铺墙面,门头多处有渗水,厕所和楼道口返水,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降低涉案商铺的租金的补充协议。其中减免承租期2019年08月至2021年12月,减免租金金额为15830.52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嘉兴万达公司是否应履行立即修复义务以及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徐某某二人自认嘉兴万达公司于2020年10月前后维修后,除门头处漏水外,其余地方未发现漏水现象。关于门头处漏水,其二人未证明是什么原因造成以及是否是嘉兴万达公司的责任。诉讼中,徐某某二人明确表示不申请对门头处漏水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于案涉房屋门头处已进行过装修改造,故无法确定门头处漏水系嘉兴万达公司的责任。徐某某二人自2018年5月26日起,陆续向涉案商铺物业管理单位反映涉案商铺存在“楼梯下面还在漏水”“楼梯转角处漏水”“门头旁边漏水”“顶上漏水”“楼梯里漏水”情况,直至二人起诉之后,嘉兴万达公司才进行修缮,故嘉兴万达公司应进行一定的赔偿。徐某某二人主张物业费损失,因案涉房屋一直被出租使用且该物业费二人并未实际交纳,故不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关于租金损失15830.52元部分,法院认为,因商铺减租补充协议未经公司确认,且没有证据证明案涉房屋门头处渗水系公司的责任,但案涉房屋楼梯、顶上等处确有漏水客观上会对租户的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程度上影响。所以,2021年2月1日判决结果显示,嘉兴万达公司赔偿徐某某二人5000元。
嘉兴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肖广瑞,肖广瑞1992年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获得中文学士学位,后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药集团、大连三寰集团担任管理要职。2001年2月加入万达,曾履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万达文化集团副总裁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