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18:07:3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什么证据,以下6个关于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什么证据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法律分析:(1)离婚案件: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2)抚育案件: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3)扶养案件: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4)赡养案件: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5)收养案件: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6)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8)监护权纠纷: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是:
1、婚姻家庭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例如,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2、财产、债务归属相关证据。例如,房屋产权证、借贷凭证、交易记录等;
3、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打官司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身份证据; 2、婚姻关系证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6、子女抚养证据; 7、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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