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56:53来源:法律常识
香港离婚是在法院进行的,而并不是像内地只要签署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办理,香港夫妻如需离婚须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请,经调解无效,香港法院会先出具一份暂准离婚令,暂准离婚判令在发出六个星期约一个半月之后双方还是执意离婚的话,再将暂准离婚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即我们说的离婚证),这样双方的感情生活彻底了结,在法律角度上再也不是夫妻关系。
香港离婚判决书国内使用的场合一般主要有:在国内办理结婚,复婚,法院诉讼、房屋买卖、孩子上学、护照签证延期、设立外资公司以及申请商标专业等等。如果此文书要拿到大陆使用,办理公证认证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例如:赵小姐是四川人,曾经在香港有过一段婚姻,和前夫在香港办理的结婚,后由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在香港家事法庭办理了离婚,离婚后回到四川老家生活,现在想在老家再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她的香港绝对离婚判决令无法被认可,需要在香港那边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同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章后,才能在内地重新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