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三个小孩法律怎么办,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认定

时间:2022-11-20 16:33: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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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 | 离婚纠纷中认定了家庭暴力,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 2019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结婚后被家暴,离婚后他还以孩子为借口打扰我,我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 以案释法 | 离婚纠纷中认定了家庭暴力,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正式实施六周年。同时,我国《民法典》也颁布施行一周年。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利保护力度,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注重对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下面,通过适用民法典审理涉家庭暴力的典型离婚案件,深度解析离婚纠纷中认定构成家暴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

    康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康某(女)与王某(男)于2004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康某诉称,王某婚后不久便从公司离职无工作,一直由康某负担全部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自2015年起,王某常因家庭琐事对康某进行殴打,2015年6月8日21时,王某与康某发生争执,王某将康某头部用钝器砸伤,康某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康某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王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本案系第一次起诉离婚,康某不够冷静过于草率,王某愿意改正过错,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环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张某诉焦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焦某(男)于2014年3月5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焦某酒后经常当着孩子的面对张某进行谩骂、殴打,孩子因受到惊吓常常放学后在街上游荡不敢回家。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归其抚养,焦某辩称张某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没能力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焦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孩子判归张某直接抚养。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审判实践中,有施暴者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但并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感情,此时是否会导致其丧失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呢?其实,家暴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害行为,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看见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不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无其他情形,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郎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郎某(女)与李某(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渐疏离,郎某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李某多次到郎某宿舍大肆吵闹、威胁。其后,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向郎某连续发送微信百余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某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郎某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但其对受害方的伤害却不亚于身体暴力。因此,应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暴的错误观念,对于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说不,用法律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精神利益。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唐某(女)与刘某(男)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二人年龄相差较大,刘某又生性多疑,其常在唐某下班途中跟踪监视唐某。回到家中刘某反复盘问唐某是否与异性往来,一旦发现有异性给唐某发送微信或打电话,就对唐某恶语相加并让唐某下跪自扇耳光,导致唐某右耳穿孔,白天常产生幻听。其后,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刘某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支持唐某要求刘某支付10万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受害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还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创伤和消极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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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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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9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二、男方家暴离婚,小孩抚养权会归女方吗

    男方有家暴是属于的婚姻过错方,不仅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影响到,抚养权也会有较大几率给女方。

    三、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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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后被家暴,离婚后他还以孩子为借口打扰我,我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遭遇丈夫家暴

    无奈只能离婚

    本想开启新生活

    现实却给我浇了盆凉水

    1

    Q1

    我与前夫经人介绍短暂了解后闪婚,婚后他有家暴行为,育有一子之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他,离婚之后他经常以孩子作为借口打扰我的个人生活,不胜其扰,身心疲惫。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离婚了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A1:

    你好,离婚之后通常不能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你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措施,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你和前夫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义务,如果这时候前夫还来进行骚扰,你不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你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对方还存在暴力行为,你要注意保留其对你进行伤害的证据,及时到医院做伤情鉴定,并携带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对自己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索赔。

    2

    Q2

    我是一名教师,刚毕业,实习期一个月过了,但是幼儿园一直没说给我们买五险,签了合同,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到时候去告幼儿园,要求其为我补交可以吗?

    A2:

    你好,幼儿园不缴纳五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幼儿园未给你买五险是违法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所以你不能直接起诉。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幼儿园限期为你缴纳。

    3

    Q3

    孩子的班主任给我打电话,说孩子上体育课时摔倒了,腿不能动了。随后由孩子班主任和体育老师送到附近骨科医院拍片,大腿骨折,不能保守治疗只能手术。随后由孩子的姨夫开车送到某医院手术治疗。手术期间学校无人过问。学校该负哪些责任?如何赔偿?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于你孩子上体育课摔倒受伤的问题,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你的孩子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原则上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由学校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证据(比如公共视频)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管的职责,那么可以推定为学校承担责任。如果你家孩子是已满8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需要由你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具体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伙食费、住院费、交通费等。对于学校承担的责任以及比例需要结合证据进行认定。建议你与学校进行协商,并注意搜集证人证言、公共视频等证据。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准备已搜集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学校承担责任,如果视频证据无法搜集,你们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4

    Q4

    离婚后,女儿由我抚养,女儿今年13岁,想给女儿改姓。由于我是跟我母亲姓,想给女儿改成跟我父亲姓,也就是外孙女跟外祖父姓,法律上对此有相关规定吗?外孙女与外祖父是不是直系血亲关系?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离婚后是可以给孩子改姓的,但是改姓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外孙女与外祖父属于直系血亲关系。现对你的提问进行如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但是,未成年人修改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户籍办理机构拿到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材料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父母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根据单方意愿办理手续。

    外孙女与外祖父是直系血亲。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生育关系,包括生育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育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所以外孙女与外祖父是直系血亲关系。你女儿是可以跟随你父亲姓的,但是需要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5

    Q5

    和丈夫结婚后,婆家全款买了房,房产证上面只有丈夫的名字,现在要将妻子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请问妻子有产权吗?没有注明的话,产权是50%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你们结婚后,婆家为你们全款购置房屋,房屋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婆家约定该房屋属于对男方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上你的名字之后,可以视为男方对你的赠与,你对房屋也享有产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婆家对该房产究竟是赠与给男方还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便是登记在丈夫名下,也不影响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否加妻子的名字并不影响产权的归属。

    其次,对于房产份额的认定一般是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的登记,通常认为双方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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