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0:08: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种类有哪些,夫妻两个人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以下3个关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种类有哪些,夫妻两个人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兰楠
“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8月5日,一则#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根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这个微博热搜的背后其实是一起撤销婚姻案。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其后,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自己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获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财产和孩子,又该如何处理?为此,8月6日,川观新闻记者小铭邀请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来告诉你这起热搜背后的法律知识。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
撤销婚姻意味着法律上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钟文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撤销婚姻,是指司法机关经过一定司法程序后,认定之前的婚姻关系就自始至终都无效。
“撤销婚姻相当于在法律上认为从未有过婚姻关系;离婚是指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刻起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存在的。”钟文解释,两者的根本不同在于,前一段关系是否能够算作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或者一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钟文解释,这就是说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情况分别是: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被强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的。“上述情况中,都说明请求撤销婚姻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简单地说,都是请求相关侵害行为终止或者知道相关事由后,一年之内提出。如果超出了一年,可以按照诉讼离婚的程序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钟文告诉记者,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婚前须告知的重大疾病。在他看来,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重大疾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在传染期内的严重传染病。2、严重的精神类疾病。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这也是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法官来认定为重大疾病的种类。至于其他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范畴,还需要法官综合审视案件情况来判断。”
如果有财产和孩子该如何处理?
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钟文解释,按照这款法条规定,两位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有子女的,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至于谁来抚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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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离婚,换领离婚证还在其次,重头戏是抚养权归谁,以及财产怎么分。其中财产怎么分是很多夫妻面临分道扬镳时第一关心的事,今天小编就来总结一下:
各类婚后财产收入,离婚时都该归谁?
PS.房产的问题今天内容里不涉及,有关房子怎么分的问题,可以单个专题至少分析个十几篇文章出来了,咱们下次专开一篇来总结
下面开始今天的正题,先说无特殊约定、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原则上应平均分配一人一半的——
甭管是劳动收入还是劳务收入,项目分成还是年终奖,属于这一类的婚后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个体户也好,大公司也罢,婚后两个人共同建立经营的公司,挣了钱自然该两个人分。什么?你说一人出面在外忙活,一人在家啥都不管?法律上没区别。
婚姻期间欠的债,没证据证明是一方虚构、违法、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的债务,离婚一人负责一半。
另外夫妻俩约定债务都归一方负责也没用,债主还是可以向另一方追究一半的欠债,除非债主在借钱之前就明确知道这钱与这夫妻俩中的另一方无关。
说完了原则上需平均分配的,以下都是依照具体情况分析的——
具有人身属性,仅归受到伤害的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原则上共同所有,但鉴于该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分割,也就是说夫妻俩实际还没将该遗产拿到手。此时就离婚分财产了,要求分该遗产,那么另行起诉,不要在离婚诉讼里一起办。
都被点名一个人所有了,自然是该一方的个人婚内财产,离婚时不必与另一方进行分割。此处需注意赠与合同或遗嘱的表述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该财产实际仅由一方实际使用,且另一方拿着也用不着,则认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与对方分割。但若实在价格过高,比如买了一面墙的爱马仕铂金包,那么包可以拿走,需支付补偿金给另一方。
这是个大类,得细分来说——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比如婚前个人存款,婚后用来炒股涨了大赚一笔,则本金还是出资方一人的,但增长部分一人一半。即10万本金炒股又赚了10万,则出资方得15万,另一方分得5万元。
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
之前很多人认为这属于孳息,应当认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最高院民一庭: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一文中,认为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后进行婚后出租获利,属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
因此获得的租金应属共同经营收入,当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一人分一半。
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
只要有证据证明购房款确为一方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为出资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的婚后增值部分
注意区别于此类内容的第一条,此处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股票/基金,到结婚领证时还未卖出,但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这股票/基金升值了。
那么离婚时,无论该股票/基金是否有卖出,其增值部分被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应进行平均分配。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注意,此处是夫妻二人于婚后共同投资的证券、股份等,不是一方婚前投资的。
又一个大类,得按照企业的性质不同分别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在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此类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
当夫妻婚后出资了此类公司,离婚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转让;一种是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的一方将本应属于配偶的部分股份折价后,以货币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花钱买回应分给对方的股份。)
合伙企业出资
可以直接分割占股;也可以退伙或退还财产份额,然后就退还部分依法进行分割。
独资企业出资
首先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离婚时需均分股份;
其次,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股的,均分股份;若双方都主张自己单独占有企业的,竞价后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以补偿;
然后,夫妻一方不愿意继续持股的,由另一方愿意取得企业者给于相应补偿;
最后,夫妻俩都不想继续经营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两人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如果该知识产权已经变现成钱了,如写作的版税、影视改编权的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如果仅仅取得了知识产权,还没有变现,无法估价的,但配偶方在共同生活中付出了劳动,可以就此付出要求另一方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照顾。
PS.若一方婚前写了本书,婚后卖书赚了钱,这笔钱也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
原则上属夫妻共同所有,分割时要考虑分给哪一方更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
都属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但在离婚分配时,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而分得的一方需给另一方以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外,离婚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离婚时要考虑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是不是已经有点晕了?以下还有要特殊精细计算的——
受益人是谁,就是谁的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都知道这一项是不买房、租房的话就只能等退休再支取了,那么离婚怎么分呢?
先算两人结婚期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总额,然后对这部分钱款进行折抵,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差额给对方以补偿。
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即个人账户的里的,结婚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在离婚时一人一半。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部分不参与分割!
一部分是夫妻共有的,即结婚年限*年平均款。这部分钱在离婚时一人一半,其余部分归买断者个人所有。
同前一项一样。
谁赢得的就是谁的,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婚姻中较为常见的收入项了,这么实用又周全的分类对照,建议赶快转发+收藏!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房产的处理是最大的纠纷。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房产最容易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面临房产分割的情况多种多样,那是因为夫妻取得房产的方式有很多种类。主要有: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等等。今天,我对这三种情况分别讲述如何分割,希望大家在离婚时参考。
婚前买房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支付房款一方名下,贷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证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且已付完全部房款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房款,且已付完全部房款的,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若无特殊情况,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一般共有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的情况
1、不论是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也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如果真实意思不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如果是找朋友借款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借贷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以自己名义买房给子女居住,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居住权,离婚时便不存在房产的分割问题。
温律说法:
离婚时,如果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房产进行了约定的,依照约定。如果对房产没有约定,在离婚时存在争议的,法院将按上述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看出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房产权属登记是一项重要依据。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不宜判决房屋归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温霏霏 律师
编辑:金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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