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城区婚姻家庭律师哪里找,不到15分钟,从开庭到宣判需要多久

时间:2022-11-21 01:37: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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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到15分钟,从开庭到宣判
  • “莱芜杀医案”患儿家属索赔医院案二审维持原判,家属将申请再审
  • “山东莱芜杀医案”二审维持死刑,家属:已有预期望赔偿争取谅解
  • 不到15分钟,从开庭到宣判

    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

    审判员独任庭审

    “现在开庭!”伴随着电脑那端清脆的法槌声响起,3月13日上午9时,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精准量刑建议速裁案,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红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职责,钢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辩护人进行辩护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3日,被告人徐某某驾车到某单位车间盗窃废钢板,随后到相邻的另一单位车间施工现场盗窃13根Q235槽钢,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982元。案发后,赃物全部退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钢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述

    此次远程开庭

    都有什么亮眼之处?

    ■一是精准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精准化与认罪认罚制度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是控方与被告人之间互信的桥梁,将从宽的“承诺”予以具体化。经过综合分析案情和量刑规定,张红广代理检察长对本案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所建议的刑期和罚金均被采纳,不仅得到了法院和被告人的认可,同时也是院领导发挥典型示范,综合运用现代手段办理案件,为其他检察官的办案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

    ■二是远程开庭审理,避免人员聚集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区检察院一手抓防疫,一手抓业务,确保“两手抓,两手硬”,防疫工作和业务工作协同推进。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张红广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系统进行审理。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此次庭审,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律师或在办公室,或在家中,在保证案件审理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真正确保了庭审过程的安全高效。

    ■三是适用速裁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时间和效率在该案的办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4天内审查起诉至法院,法院于4天内开庭审理判决,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不到15分钟,这就是速裁程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并依法办理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为充分提高司法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进一步强化了检法两院沟通协作,构建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来源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图文|苑桂玲 亓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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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杀医案”患儿家属索赔医院案二审维持原判,家属将申请再审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女儿治疗中存在过错,遂提起诉讼索赔105万元。

    在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之后,2022年1月4日,陈建利的妻子孟洋收到二审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院方的诊疗行为并无过错,患儿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孟洋表示不能接受,她对界面新闻表示,现在家属正委托律师准备材料,下一步将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下称“莱钢医院”,现改名为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出生,后因发烧转入该院儿科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儿科医生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陈建利于2016年1月21日18时30分许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016年10月3日,陈建利赶往莱钢医院,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陈建利趁其不备,抽出砍刀连续砍击李宝华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2018年7月27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20年6月12日上午,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二审宣判后,陈建利一方对莱钢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针对其侵权责任提出索赔。2019年6月25日,该案被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2021年1月12日,孟洋收到钢城区法院送达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莱钢医院在对其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来看,建议医院责任为“次要程度范围”。

    2021年7月15日,陈建利妻子孟洋诉莱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钢城区法院开庭。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在患儿死亡后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作出,无法从法医病理学角度对其确切死亡原因及是否存在自身发育异常等问题给予明确。

    一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任何形式的“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严厉惩处,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孟洋遂提起上诉。

    济南市中院近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认为,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患儿确切死亡原因及患儿自身是否存在发育异常等问题,应通过法医鉴定机构尸检才能予以明确。在因患儿家属拒绝尸检、无法从法医病理学基础上查明患儿准确死因的客观情况下,对于本案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患儿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不能仅以上述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唯一判断依据,还应结合全案案情和整个诊疗行为的审查过程予以综合比较判断。

    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不具有客观充分的法医病理学基础,鉴定依据相对较为单一,由此得出的鉴定结论仅系在书面检材基础之上的学理性分析意见,不能足以推翻刑事判决综合认定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诊疗行为与患儿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孟洋一方在上诉中还认为莱钢医院存在伪造、篡改、臆匿病历的情况,对此,济南市中院认为,关于儿科主任冯德利签名问题,经审查查明:其当时虽因休假不在诊疗现场,但有些特殊用药必须经过其授权同意オ能使用,其当时同意主治医生用其工号从电脑上打印的病历,所以病程记录上显示其打印名字,并非伪造签名。

    此外,针对遗传病筛查知情书中的医护人员签名形似“某人”字样,经法院调查核实,确系原莱钢医院儿科护士“董云”本人当时签名,签名形似“某人”字样,系董云平时书写习惯形成,而非医院伪造病历所致。因此,上诉人关于莱钢医院存在伪造、篡改、臆匿病历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山东莱芜杀医案”二审维持死刑,家属:已有预期望赔偿争取谅解

    文|牛其昌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一审陈建利被判处死刑后,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月3日,陈建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冬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山东省高院已于今天(3日)下午将判决书寄出,在收到判决书后,下一步将向最高法提交死刑复核阶段的手续并会见当事人。

    对于上述二审结果,陈建利的家属表示已有一定预期,并希望通过赔偿来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陈建利的妻子孟洋对界面新闻表示,二审开庭结束后,她和家人便解除了对原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并重新委托了代理律师,主要是为下一步最高院死刑复核做准备。目前打算卖掉农房,希望通过赔偿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

    二审判决书显示,陈建利之女2016年1月19日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出生,20日出现发烧症状,21日转入该院儿科治疗,被害人李宝华作为莱钢医院儿科医生参与了对该患儿的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后患儿病情进一步恶化。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后,18时30分许陈建利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

    随后,陈建利家人闻讯赶到医院,因找领导寻求答复未果而情绪失控,对医院设施进行了打砸。20时30分许山东省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兴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事态得到控制。当晚,医院、陈建利方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但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遂决定封存病例、冰冻尸体,次日再议。

    2016年1月22日,莱钢医院邀请莱芜市医患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事件处理,莱钢医院认为应通过尸检、查明患儿死因确定医院责任后,再谈赔偿事宜,而陈建利方不认可院方关于患儿死因的意见,但不同意尸检,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新兴派出所以故意毁坏财物对陈建利及其家人进行传唤,陈建利方交到派出所2万元保证金。在此之后,陈建利方与莱钢医院就死亡女婴赔偿问题多次接触,但终因意见分歧太大未得到解决。

    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一把单刃砍刀并开刃,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不备,抽出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仍连续砍击其头部数刀,共计十三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作案后陈建利持刀阻止在场的医护人员施救,直至被闻警赶到的处警人员控制。经鉴定,被害人李宝华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关于陈建利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及有无预谋,法院认为,陈建利因对莱钢医院在处理其孩子死亡赔偿问题上的态度和做法不满,产生怨恨情绪,产生带刀去找李宝华的想法,并在聊天时把自己的想法告知了网友。案发前其购买了剔骨尖刀,案发当日更换了新的电话卡,在去往莱钢医院途中又购买了砍刀,并开刃。

    法院认为,以上行为结合陈建利“如果李宝华不好好解释,就砍他”、“想让莱钢医院付出代价”的供述,足以证实陈建利系有预谋作案。陈建利持刀连续猛力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十三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陈建利是否构成自首,法院认为,陈建利虽辩解作案后让他人报警,但无任何在案证据证实,依法不能认定。陈建利砍击被害人李宝华后,持刀阻止医护人员救治,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留在现场等候抓捕,不能构成自首。但其未抗拒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关于本案的起因及陈建利的量刑,法院认为,李宝华作为一名儿科医生,并不负责医患纠纷的调处,其对陈建利之女的救治行为,系正常的履行医生职责的行为。莱钢医院及新兴派出所的调处行为是否适当,均不能成为陈建利杀害医护人员和对陈建利从轻处罚的理由。陈建利预谋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其在医院通过杀害特定医护人员发泄不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原审判决量刑适当。

    陈建利的一位亲属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陈建利杀人有罪,但也是诸多因素把陈建利逼成杀人犯。因为莱钢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陈建利出生仅3天的女儿死亡,这是激起陈建利杀人的导火索。而在陈建利女儿死亡到其杀人长达8个月时间里,院方曾多次拒绝陈建利提出的赔偿方案,这进一步激化了陈建利的情绪。”

    而莱钢医院方面则表示,此次诊疗没有半点瑕疵。莱钢医院院长张绪春曾证言,事发后,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经过讨论,认为医院没有过错,“采取的诊疗措施没有半点瑕疵,包括用药、治疗措施及时、得当”。“因为没有尸检,原因不好说明,临床推断是重症感染和败血,因此莱钢医院包括李宝华在内的医生采取的诊疗措施与陈建利女儿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张冬冬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因素,但除此之外,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中,包括因被害人过错、因法定情节、激情犯罪等,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形。

    据悉,作为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陈建利及其妻子近日还一纸诉状将莱钢医院告上法庭,针对其侵权责任索赔100万元。6月25日,侵权索赔一案已被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起诉状指出,新生儿突然死亡,原告一家及亲朋好友都无法接受,要求被告医务人员说明抢救方案及死因,被告逃避、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不给予任何明确解释,拒不配合原告维权。在此背景下,原告无奈砸损医院少量财物,后赔偿被告2万元。2016年1月21日,在派出所的监督下,被告莱钢医院不得已仅复印26页病历给原告,并恶意扣留患儿尸体不准原告领取,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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