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2:18: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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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让越来越多农民工安“薪”返乡,但仍有人忧“薪”忡忡
年底讨薪人:担心离开工地就再也要不回钱
“我们拿到钱了,感谢大家的关注。”距离虎年春节不到一个月时,来自四川眉山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王富,终于拿到了总承包单位支付的60万元工资,“手下的兄弟们可以安心过年了”。
2021年11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越来越多农民工安“薪”返乡。
对于近2.9亿农民工来说,拿到钱过好年,是最朴素的愿望之一。然而,年关将至,记者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的线索发现,在建筑工程领域,仍有不少农民工忧“薪”忡忡。有的虽然项目已停工但还留守工地讨薪,有的辗转多地,希望在春节之前替工友也替自己要回应得的公平公正。
担心离开工地后,再也要不回钱
1月17日,时值四九寒冬。天还没亮,50岁的胡文兴就早早出门了。去讨薪的地方不到一小时车程,老胡内心有些忐忑,担心这一次依然无法要回被拖欠的100多万元工资。
老胡的微信名叫“建筑郎”,做木工近30年,常年带着20多个亲戚朋友“转战”大大小小的工地。2021年3月至12月,他们在河北省定州市某项目打工。眼看春节快到了,工资却还没着落。
“元旦前,包工头说建设单位让再等等,春节前肯定结算。”老胡说,大家还是很担心,于是就和包工头一起到工地找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只说再等等,不敢承诺春节前结算。”胡文兴说,1月上旬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问题,但几经波折,至今没有一个准信,大家只能干着急。
公开资料显示,胡文兴所在的项目由保定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承建方为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易县华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成和七八个工友从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也在该项目做钢筋工,“目前被拖欠17万元”。
据他透露,从去年8月起,就有工友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被拖欠工资,大家意见比较大,“拖欠的不仅仅是2021年的,还有很多是2020年的”。
相比胡文兴、张成等人,远在吉林四平的王军运气好一些,尽管讨薪过程同样曲折。
进入腊月,四平最低气温达到零下20多摄氏度。所在项目早在2021年9月就停工了,但为了讨薪,来自江苏省南通市的王军和其他7名工友选择住在工地活动板房里,没有暖气,全靠“小太阳”和厚厚的大棉服撑着。
“我们前年3月进场开工,前4个月每月收到3000元的生活费,之后就没了。”王军细数到手的钱,干了将近两年的活,一共才拿到19423元工钱,还差81376元。
去年春节,王军因为疫情没有回老家。今年,大家都盼着早点回去与家人团圆,但又担心离开工地后再也要不回工钱,只能选择暂时待在东北。
“劳务公司的人总说再等两天。”王军说,一等就是好几月。2021年12月2日,他们到四平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欠薪问题,先后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登记表等材料。此后一个多月,他们多次去劳动监察大队打听进展。
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协调,1月14日,王军和工友终于足额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干的越多拖的越多,还可能被“套”
“为了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施工方通常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山东某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杨扬说,工程造价款支付不及时、不足额,是企业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杨扬举例说,他的公司2020年中标两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合同暂定金额近6亿元。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自开工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自开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目前,两个项目施工产值超过3.4亿元,按约定发包单位应支付约2.4亿元,但实际仅支付了1.3亿元,公司垫资超过2.1亿元。
“过去一年原材料大涨,银行贷款又难,我们垫了这么多钱,压力非常大。”杨扬说。
江西一施工企业驻宁夏项目办负责人周敏也表示,在疫情和房地产政策多重影响下,企业资金周转本身就很困难,如果投标时无法判断建设方资金是否充足,就存在被“套”的风险。
“我们投标时,只能根据建设方公示的资金来源判断是否充足,比如财政拨款等,但无法核实真伪。只要项目开工,人员进场,就会产生人工费用,如果这个时候建设方缺乏资金,我们施工企业日子就会很难过。”周敏说。
事实上,建筑领域不少项目存在低价合同、超量执行的情况,总承包单位按低价合同支付,导致施工企业资金紧张,影响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
王富所在企业,常年在建项目差不多有四五个,目前被拖欠的工程款超过1000万元,只能靠自有资金维持运转,因为干的多被拖欠的就多,所以也不敢多承揽项目。
一旦告到法院,业务也就没了
在河南郑州一项目做墙面抹灰的曹林,和同一工地上的28名老乡,累计被拖欠工资44.3万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后,从建设单位要回了8万元。
“一位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去法院起诉。农民工出来挣钱,哪有钱请律师?”曹林说。
2013年11月,来自四川泸州的黄晓东承包了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教师住宅小区的部分劳务工程。
据了解,该项目由贵州金圣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贵州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承建。
项目在2016年1月进行了结算。黄晓东提供的结算清单显示,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应支付他劳务费总计547万余元。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教育局2016年1月15日出具的信访问题的回复称,投资方拟于当月底前筹资300万元至400万元,用于解决该项目的工人工资。那次,黄晓东收到了90万元。
2016年4月,黄晓东将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告上法院。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六盘水市市政工程公司拖欠黄晓东劳务费4578561.1元。2019年,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维持原判。
但到目前为止,黄晓东仅收到小部分款项。为了讨要这笔劳务费,近年来,他在四川和贵州之间多次奔走,仅分两次拿到共42万元,仍有415万余元未要回。“年年讨薪,既无助又无奈。”他说。
“一共有200多名工人参与了该项目的建设,工人每年都找我要工资,我借遍了亲戚朋友,加上银行贷款,一共凑了60多万元,但只是杯水车薪。”黄晓东说,有的工人由于拿不到工资,甚至对他有过激行为。
已经顺利拿到60万元工资的王富透露,他们在成都还有一笔50万元的项目款被拖欠了3年,正在走司法程序。他坦言,施工企业普遍都是中小企业,为了能够与大企业长期合作,不到万不得已,就不会撕破脸去上诉,“一旦撕破脸告到法院,以后这家企业的业务也就接不到了”。
制度不断完善,多重因素导致落实不力
近年来,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但多位受访人士反映,相关制度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尤其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计、履约担保等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虽然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但什么时候拨付资金、拨付多少全由其说了算,银行、施工单位都管不了,也不愿多惹事。”上海某建筑企业负责人李泽说。
为了稳步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20年初发布相关通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知提出:“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李泽坦言,上述通知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完全到位。不少重点项目在年前完工,却一定要等第二年后半年审计出来,才支付工程款。
吉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戴明明反映,发包单位未实施履约担保,是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企业的履约担保早就实现了,但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有时并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戴明明说,不能片面强调施工企业的履约,而不强调甲方履约,希望尽早推动建设单位实施履约保函。
讨薪不止一条路,援助不止一群人
在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王惠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到目前为止,已累计为农民工追回了数千万元欠薪。
尽管经验丰富,但这位公益律师也有无力的时候。有些农民工找到她,说自己被拖欠多少工资,但手上没有证据,甚至连工地出入证都没有。还有的农民工尽管手上有欠条,但打欠条的人没有注明身份证号,也影响律师援助。
农民工讨薪时口说无“凭”,或举证苍白,也是造成劳动监察部门追讨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基层办案人员坦言,反映诉求时往往只有一张欠条、一个电话号码,加大了办案难度。
除了农民工自身增加法律意识,受访业内人士还给出了如下建议。
——签署正规劳动合同。周敏说,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社保等用工成本,会避签劳动合同。与此同时,一些年纪偏大的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不识字或看不懂劳动合同,怕上当受骗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办案人员杨旭东建议,督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及时止损的意识。只要第一个月不按时发工资,就要第一时间寻求诉讼或投诉等渠道,不要放任欠薪现象从小变大。
——用人单位保证资金充足再开工,依法依规进行用工管理。周敏表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应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相关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部分基层办案人员表示,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依然监管缺位,办案中仍能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而这些劳动监察部门前期无法介入监管,只能后期收拾“烂摊子”。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准入或审批标准,禁止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主营业务转包,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王惠经常提及一个讨薪案例:两年前,一名揣着欠条的农民工,路过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她的办公室寻求帮助。
“他和另外两位工友一共被拖欠了3万多元,而且证据充分。”王惠回忆说,帮他们讨薪时发现,同一工地还有三四百位农民工被欠薪,于是她向工会汇报,工会又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和媒体机构,共同帮助这三四百人拿到了工资。
在这位公益律师看来,农民工讨薪不止一条路,援助也不止一群人。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各级工会组织、媒体机构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农民工纾困。
(应受访者要求,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记者黄海波、刘玉龙 参与采写:谢建雯、郑明鸿、林强)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来源:华西都市报
起诉方为上海一公司,涉事餐饮企业老板已自发准备维权
唐女士火锅店门头原有的“青花椒鱼”招牌中的“青”字已经去除。
起诉方旗下“青花椒砂锅鱼”品牌官网显示了一则“维权申明”。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朱珠戴竺芯朱宁苟春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她才得知其火锅店因为店招中有“青花椒”三字被人告了,这让唐女士苦恼不已。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唐女士的门店,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使用“青花椒”三字成为被告,甚至有餐饮老板和律师私下“谈价钱”和解,而这些案件的起诉方都指向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出面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否定,如今“青花椒”又站上风口浪尖。
青花椒是四川有名的调味料,餐馆店招能不能使用“青花椒”三字?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又是何来路?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四川多家涉事餐饮企业老板已经自发组群准备维权。
“青花椒鱼”两次成被告 店主糟心:卖青花椒鱼也侵权?
12月23日,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万寿四路的“重庆青花椒鱼”店已关门停业。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招牌中的“青”字已经去除,只留下“花椒鱼”三字。
店主唐女士说,她已两次收到成都市中院发来的传票。传票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唐女士经营的店铺侵害其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青花椒”字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带有原告商标的店铺门头,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我们都没有想到,卖个青花椒鱼,怎么会侵权?”唐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的使用非常普遍,自己给店铺取个名字,怎么就惹上官司了?
2017年,唐女士和丈夫在万寿四路租下一间门市,开起了火锅鱼店。“吃鱼嘛,大家都晓得青花椒鱼好吃,就这样打了招牌。”唐女士说,前几年的经营过程中,并未有其他经营者向他们提出异议,直到今年11月突然收到传票。
第一次收到传票的唐女士觉得很害怕,于是迅速拆除了门头招牌上的“青”字。11月17日,唐女士前往法院应诉,被法院告知原告已撤诉。然而12月6日,唐女士再次得知,对方公司又起诉了自己,目前法庭已立案。
这次遭遇让唐女士觉得很糟心。“收到传票后,我瞌睡都睡不着,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让她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青花椒”三字能注册商标?她认为,青花椒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川渝地区的特产,如果“青花椒”可以注册,以此类推,那以后“回锅肉”“水果店”是不是都不能用了?
唐女士称,因疫情影响生意本就不好,她和家人商量后,目前已关停了门店。
有店主接到“协商”电话 四川多家餐企联合组群维权
无独有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四川已经有数十家餐饮店因为使用“青花椒”三字被告侵权。位于成都武侯区的一家火锅店老板吴先生说:“一些商家赔了钱,但还有商家收到了所谓的协商电话,价格从3万谈到1.5万。”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新申请注册的“青花椒”商标是在今年7月21日申请的,初审时间是10月27日,然而从2017年开始,这家公司就频繁注册各种“青花椒”商标,但多数被驳回,已经通过的大多带有明显的图标。吴先生认为,被告餐饮店大多数都经营了数年,被起诉侵权根本不合理。
针对“侵权”苦恼,吴先生已经和18家被起诉的店主联合起来,组建了维权群准备维权:“这明显存在恶意,大家联合起来咨询知识产权相关专家,在适当时间可能要反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2月23日,记者来到吴先生的火锅店,发现其招牌为“青花椒自助火锅鱼”,店员告诉记者:“最近很多人过来询问拍照,他们将这些照片发布到网上,所以上海那家公司才找到我们把我们告了。”
事实上,或许是由于对商标法的不了解以及对法院立案的担忧,店员们似乎也认为自己可能真的“侵权”了。
起诉方回应:“青花椒”商标合理合法有权对侵犯主体提出诉讼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等。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实缴资本只有50万元,而股东却有8个,还包括5家投资企业。其旗下的青花椒砂锅鱼品牌官网还显示了一则“维权申明”,称“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包括门头形象、菜单内容、品牌名称、装修形象等,警告“一些企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记者联系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方表示:“我们的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权,我们自然采取相关的对策。”
随后,记者致电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的上海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青花椒”商标是客户申请的,由商标局审批,相关诉讼和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关。不过该工作人员也强调,商标已经申请通过,那就赋予商标持有人相关的权利,也包括对其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的主体提出诉讼。
那么,为什么大众普遍认知中的调料“青花椒”能够通过审批呢?前述工作人员称,在商标法中,只要“青花椒”不作用于花椒这个调味料中,在其他领域就可以形成商标,在申请上没有法律障碍。
业界声音 是否侵权看情况
针对“青花椒”到底能不能够成为商标来起诉“侵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行业人士。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商标事业中心总监王璐认为,“青花椒”商标是有专用权的,可以禁止其他非权利人来使用。但是商标法除了赋予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青花椒”以一个花椒品种成为一种通用名称,由此使得侵权不成立。在这种情境下,哪怕公司拥有商标的专有权,也不具备就该商标提起诉讼的正当理由。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则认为,上海万翠堂“青花椒”商标能够注册成功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因此,“青花椒”文字如果第30类商标即调料用品等类别商品申请注册,可能就会因属于通用名称无法注册。但本案中上海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第43类“青花椒”文字的多个有效商标,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饭店、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因此,若其他企业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就可能构成侵权。
封面新闻记者 朱珠 戴竺芯 朱宁 苟春
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被告知自己经营了多年的火锅店因为使用“青花椒”商标而侵权了,这让唐女士苦恼不已。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不只是唐女士的门店,成都、遂宁、眉山多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甚有餐饮老板和律师私下“谈价钱”调解,而这种种事件背后都指向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的公司。
唐女士店铺营业时的照片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事件闹的沸沸扬扬,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出面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否定,如今“青花椒”也站上风口浪尖。
作为一种地理标志,青花椒也是四川有名的调味料,沾上“青花椒”就要被起诉?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又是何来路?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四川多地涉事餐饮企业老板已经自发组建群准备维权。
“青花椒鱼”店两次成被告
店主糟心:卖青花椒鱼也侵权了?
12月23日,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万寿四路的“重庆青花椒鱼”店已关门停业。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门头原有的“青花椒鱼”招牌中的“青”字已经去除,只留下“花椒鱼”三字。
该店门头原有的“青花椒鱼”招牌中的“青”字已经去除
店主唐女士说,她已两次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传票显示,唐女士经营的店铺涉及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我们都没有想到,卖个青花椒鱼,怎么会侵权?”唐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的使用非常普遍,自己给店铺取个名字,怎么就惹上了官司?
唐女士介绍,自己一直从事餐饮行业,2017年,她和丈夫在万寿四路租下这间门市,开了一间火锅鱼店。“吃鱼嘛,大家都晓得青花椒鱼好吃,就这样打了招牌。”唐女士说,此后的经营过程中,并未有其他经营者向他们提出异议。直到今年11月,突然收到了传票。
传票显示,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唐女士经营的“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青花椒”字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带有原告商标的店铺门头,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第一次收到传票的唐女士觉得很害怕,于是迅速拆除了门头“青”字的招牌。11月17日,唐女士前往法院应诉,被法院告知,原告已撤诉。直到12月6日,她再次得知,对方公司再次起诉了自己,目前法庭已立案。
这次遭遇让唐女士觉得很糟心。“收到传票后,我瞌睡都睡不着,很焦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让她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青花椒”的商标能够注册成功?她认为,青花椒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川渝地区的特产,如果“青花椒”可以注册,那“回锅肉”“水果店”是不是都不能用了?她还感到担心,以后自己再继续经营餐馆,是不是店铺取名都成了难题?
唐女士称,因疫情影响生意本就不好,她和家人商量,目前已关停了门店。
有店主接到私下“协商”电话
四川多家餐企联合组群维权
无独有偶,封面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四川已经有数十家餐饮店因为使用 “青花椒”商标被告侵权。位于武侯区的一家火锅店老板吴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商家赔了钱,但还有商家收到了所谓的协商电话,价格从3万谈到1.5万”。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新申请注册的“青花椒”商标是在今年7月21日申请,初审时间是10月27日,然而从2017年开始这家公司就频繁注册各种“青花椒”商标,多数被驳回,已经通过的大多带有明显的图标。吴先生认为,被告餐饮店大多数都经营了数年,侵权根本不合理。
成都、遂宁、眉山多地的多家餐饮企业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
针对“侵权”苦恼,吴先生和目前四川地区一共18家店主都已经联合起来,组建了维权群:“这明显存在恶意,大家联合起来咨询知识产权相关的专家,在适当时间可能要反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2月23日,记者来到经营执照名为成都武侯区双合园火锅店,但却发现其招牌还是“青花椒自助火锅鱼”,不过店员告诉记者:“最近很多人过来询问拍照,他们将这些照片发布在网上,所以上海那家公司才找到我们把我们告了。”
事实上,或许是由于对于商标法的不了解以及对法院立案的担忧,店员们似乎也认为自己可能真的“侵权”了。
起诉方回应:
“青花椒”商标合理合法
有权对侵犯主体提出诉讼
短短几个月内凭借着“青花椒”商标频繁起诉四川餐饮企业的主体都是同一家公司——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等。
封面新闻记者进一步发现,这家公司实缴资本只有50万元,而股东却有8个主体,还包括5家投资企业。更令人不解的是,其名下控制的子公司却注册资金高达500万乃至1400万。
起诉方旗下“青花椒砂锅鱼”品牌官网显示了一则维权声明
并且,其旗下的青花椒砂锅鱼品牌官网还显示了一则维权声明,声明显示,“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包括门头形象、菜单内容、品牌名称、装修形象等,警告“一些企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青花椒”品牌进行维权。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表示:“我们的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权,我们自然采取相关的对策。”
随后,记者致电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的上海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青花椒”商标是客户申请的,由商标局审批的,相关诉讼和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关。不过该名工作人员也强调,商标已经申请通过,那就赋予商标持有人相关的权利,也包括对其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的主体提出诉讼。
那么,为什么大众普遍认知中的调料名“青花椒”能够通过审批呢?前述工作人员称,在商标法中,只要“青花椒”不作用于花椒这个调味料中,在其他领域就可以形成商标,在申请上没有法律障碍。
业界视角:
“青花椒”商标是否侵权
关键在于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认定
在联系过事件双方后,封面新闻记者带着“青花椒”到底能不能够成为商标来起诉“侵权”的问题采访了多位行业人士。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商标事业中心总监王璐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青花椒”商标是有专用权的,可以禁止其他非权利人来使用。但是商标法除了赋予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青花椒”以一个花椒品种成为一种通用名称,由此使得侵权不成立。在这种情境下哪怕公司拥有商标的专有权,也不具备就该商标提起诉讼的正当理由。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则认为,上海万翠堂“青花椒”商标能够注册成功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商标法上并不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因此,“青花椒”文字如果第30类商标即调料用品等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可能就会因属于通用名称无法注册。但本案中上海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第43类“青花椒”文字的多个有效商标,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饭店、 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因此,若其他企业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就可能构成侵权。
“具体到本案,我个人认为法院应该结合权利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范围、客户覆盖度、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综合判断,比如这个商标如果在上海实际用的范围、知名度就很有限,就不应轻易认定四川一个小县城的菜市场的小馆子对公众产生误导。就通用名称跨领域注册商标的规范而言,建议商标管理部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这类情况,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使依法保护商标和民事权利不滥用之间得到平衡。”陆元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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