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7:21: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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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1、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确定。具个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二、非婚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该给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虽然非婚生子女是非法婚姻的产物,但孩子是无辜的,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首先,生父母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生父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
1、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该由双方协议;
2、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应该负担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注意: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抚养权确定以后,抚养费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中抚养费的负担也是妇女儿童维权的一个重要话题,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抚养费到底怎么判的?按什么标准?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的比例给付。
有一些孩子爸爸年收入超过100万,孩子妈妈申请的抚养费为每年20~30万,并且会拿出:“抚育费用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一条跟法庭辩驳,振振有词道:“抚养费是按对方收入的20%~30%来给的啊,我一年才要二三十万,不过分啊。”
人的本能是容易注意到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的。
因为有些妈妈抚养孩子可能并不需要花那么多钱,那么剩余的钱呢?
这样的法律显然是不会有人制定并且死板的执行的。说白了:对方有义务养孩子,没有义务养你!
相关法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大多数判决基本上是参考最后一条“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指的是当地大多数普通人家、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水平,而不是指少数富豪、贫困户的生活水平。
法律保障的是你的基本的生活,而不是富足的生活。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即便双方有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抚养费直接是由法院判决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仍允许进行增加抚养费:
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大幅提高了;
子女因患病、就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抚养费的;
直接抚养的那一方经济状况变差。
简单来说,抚养费是否能够增加,就是看孩子够不够用。
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不够孩子用了,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的请求。反之,则一般不会支持。
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要对方出一半!
法律关于抚养费的定义是: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都囊括在内的,也就是打包价、一口价,法庭是不会给你另外判什么教育费、医疗费的。
孩子18岁后需要花大钱,怎么办?
这里主要讲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为止。但也存在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满16岁,并且自己的收入可以维持当地正常生活的;
抚养费的目的是帮助孩子正常生活,如果孩子已经独立,那么父母可以不再继续支付抚养费。常见的有孩子在外打工,并且收入足够其在当地生活的。
第二,满18岁,但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种情况下,子女虽然成年了,但无法靠自己的收入来维持正常生活。常见的是患病、残疾等情形。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有义务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三,满18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关于这点,实际中较为常见的有孩子高中复读的情况。
第四,双方有书面的协议约定。
这个在实际中是最常见的。许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把抚养费约定为: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是年满25周岁为止。这个一般来说是有效的。
这边还要提醒一下,孩子如果已经满18周岁,法律认为18周岁以上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已经成年了。
父母双方也没有约定过的。那么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孩子都是我一个人在带,我出力,他出钱,抚养费应该他全出!
很多带孩子的单亲妈妈潜意识里认为:孩子我带,钱你出,孩子是大家的,一个出钱、一个出力,情理上没错。
但是法理上不是如此,因为至少目前的法律没有给到家务劳动、繁重的抚养工作有相应的报酬。特别是很多经济条件不好的单亲妈妈,抚养费是重要的经济来源。
单亲妈妈心理预期的抚养费会很高,但当看到法院判决下来以后的数额时产生心理落差,决定再上诉。
而对方呢?可能经过咨询了解,聘请律师,发觉之前给的抚养费还高了,他还可少付一些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若想在抚养费上有所保障,提高孩子的抚养费,建议通过协商,律师草拟协议,详细设定抚养费项目(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等),从而提高抚养费标准。
所以在怄气打官司前,请先咨询专业人员、婚姻家事领域律师。
有些官司要打,有些官司不能打!
离婚是婚姻的不幸
但孩子是无辜的
夫妻离婚后
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
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离婚后子女抚养相关问题
1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4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第2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的。
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6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在判决变更时,一般考虑以下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愿随另一方生活,以及该方是否有抚养能力。
7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探望权如何保障?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发生探望权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方式,探望期间双方对子女的安排等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时,尤其在直接抚养一方无故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如果直接抚养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转自:临平法院
来源: 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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