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本地婚姻家庭律师选哪个,河北省普法

时间:2022-11-21 18:26: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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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沧州市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唱响婚俗“好声音”
  • 男子“驱邪”鞭打妻子致死 “是否故意伤害”成焦点
  • 河北精准施策提升普法服务大局实效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
  • 沧州市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唱响婚俗“好声音”

    彩礼“减负” 拒绝婚闹 婚礼简办

    我市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唱响婚俗“好声音”

    日前,位于河间市婚姻登记中心一楼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内,心理咨询师张新满正在为一对准新人上婚前辅导课。“你选择的是爱情而不是高价彩礼,婚礼要办得简约适度,特别是要杜绝婚闹……”两人边听边点头,对张新满的观点表示赞同。

    近年来,“天价”彩礼、低俗婚闹等不文明现象愈演愈烈,让新人及其家人苦不堪言。针对这种现象,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工作要求,以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各县(市、区)大力推进“六室”(候登室、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颁证室、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建设,拓展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范围,为新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起来,怎么用好是关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吸纳当地的志愿者、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金牌调解员’等力量,为新人定期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族关系调适等服务,从源头上遏制旧俗陋习,让文明婚俗新风逐渐深入人心。除此之外,民政局还将‘课堂’搬到乡村、学校、工厂、社区,传递婚姻家庭和谐理念、优秀婚俗文化等内容,让婚俗‘好声音’传得更远更广。”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积极探索婚俗改革新路径,指导各地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室服务质量,为更多婚姻家庭和谐幸福保驾护航。(记者孙晓卉)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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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驱邪”鞭打妻子致死 “是否故意伤害”成焦点

    河北沧州一男子听信当地“大仙”所言,认为妻子“蛇妖附体“,为驱邪治“病”,在弟弟帮助下将妻子鞭打致死。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三人被起诉至法院。

    5月5日,该案在盐山县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三名被告人均不认罪, “是否属于故意伤害”成庭审焦点。庭审持续一天时间,未当庭宣判。

    胡瑞娟。 受访者供图

    三人涉嫌故意伤害

    5月5日9时30分,沧州男子为“驱邪”将妻子鞭打致死案,在沧州盐山县人民法院开庭。现年64岁的“大仙”赵清江作为第一被告人,穿着棉拖鞋,被法警推着轮椅进入法庭,陈春龙和陈金来则作为第二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此前,2019年2月27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因赵清江瘫在轮椅上抽搐“发病”,庭审被迫中断。此次,为防止赵清江再次发病,记者观察到,有120工作人员在法庭外等候。

    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陈春龙带着妻子胡瑞娟每天都去赵清江家为胡瑞娟看“虚病”。赵清江声称胡瑞娟有“蛇仙”附体,“蛇仙”折磨胡瑞娟及其两个孩子。赵清江看病时用手捏住胡瑞娟的脖子后面,并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双腿和背部。2017年11月24日,陈春龙将其弟弟陈金来从北京叫回。

    2017年11月27日凌晨0时许,陈春龙用腰带将胡瑞娟的胳膊绑在前面,用手抓着胡瑞娟的头发,陈金来手拿三角带,一起从盐山县眀杰宾馆驾车来到赵清江家中。陈春龙按照赵清江的要求,在赵清江家用三角带和木棍自制了皮鞭,后用皮鞭多次抽打胡瑞娟后背、腿部为其“治病”,抽打期间,陈金来抱住胡瑞娟防止其挣扎。

    当天16时左右,胡瑞娟死亡。经法医鉴定,胡瑞娟系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胡瑞娟死亡次日,陈春龙和陈金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盐山警方刑事拘留;胡瑞娟死亡第三天,赵清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盐山警方监视居住。2018年7月9日,其因患病,被盐山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金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意见中,建议判处赵清江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陈春龙判处10年6个月到13年6个月;陈金来判处4年至6年。

    2017年11月27日凌晨,在盐山县一家宾馆,胡瑞娟身上绑着身子,被陈春来带离。视频截图

    现场播放5段监控录像

    庭审质证环节,公诉人出示了5段监控视频,分别是11月27日前后在盐山县一家宾馆的视频监控,以及在赵清江家中院头和院内的视频监控。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宾馆监控显示:2017年11月27日凌晨0点6分,陈春龙揪着胡瑞娟的头发,从5楼的房间走出来。两人慢慢靠近走廊的监控。画面中,胡瑞娟的头向右侧倾斜,面无表情,走路左右摇晃。她双臂下垂,胸前被绑上绳子。陈春龙的弟弟陈金来,紧跟着走在后面,手里握着皮鞭。50秒钟后,三人走出宾馆。

    陈春龙的辩护律师对宾馆内的多段视频提出异议,认为视频中陈金来手里拿着的不是鞭子,而是路边捡来的三角带。陈春龙一直抓住胡瑞娟的头发,不能体现其对妻子存在暴力拖拽行为,是为了防止妻子乱撞伤害到自己。“捆绑和抓住头发是一种保护行为。”

    胡瑞娟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张铁雁律师则坚持,陈春龙左手抓住胡瑞娟的腰带,右手抓住胡瑞娟的头发,证明胡瑞娟受到非常大的强制力,失去了抵抗和反抗的可能性。充分说明,胡瑞娟离开宾馆是受到强制的,且陈金来参与其中。“现有证据只有被告人陈春龙供述中所称捆绑胡瑞娟,是担心她挣扎乱撞,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公诉人出示的另一段视频显示,陈春龙把胡瑞娟带到大仙家中,还是捆绑着,抓着头发进去的。

    此外,检方出示了赵清江的入监体格检查表,以及看守所出具的不适宜羁押说明书。对此,张铁雁律师认为,对赵清江的病情不能仅凭医院的证明,应当通过必要的医学鉴定来加以确认。

    “赵清江在本案发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重操旧业,给其他人治外灾。”张铁雁律师说。此前,赵清江有过犯罪前科,曾在2001年因寻衅滋事和私藏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大仙”当庭未认罪

    庭审现场,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赵清江表示不认罪,同时对于“故意伤害罪”罪名也不认可,说“我没有伤害对方(胡瑞娟)”;“判死刑也不认。”

    赵清江的辩护律师提出,起诉书中,关于“赵清江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双腿和背部”和“要求陈春龙制作皮鞭殴打胡瑞娟”,均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并认为赵清江不是本案的共同犯罪人,起诉书所指控罪名,依法不能成立。

    “胡瑞娟的死亡原因不包括用斧子拍打。”赵清江的辩护律师认为,此处仅有陈春龙兄弟两人的供述,检方找到此前来赵清江处看“虚病”的证人,其中有人称看到过赵清江曾经使用斧子拍打病人进行治疗,但无法证明赵清江使用过同种方法“治疗”胡瑞娟。

    “赵清江给人看虚病与陈春龙故意伤害是并驾齐驱的两马车,看虚病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赵清江的辩护律师说。

    此外,庭审中,赵清江找到两名邻村村民出庭作证,称在胡瑞娟死亡之后,陈春龙曾向赵清江下跪,并向胡瑞娟的娘家人承认,妻子是自己打死的。赵清江的辩护律师提出,“如果他认为是赵清江指使的导致妻子死亡,应该恨他才对,怎么还下跪呢?”

    陈春龙的辩护律师称,案发后,陈春龙带着两个孩子向赵清江下跪,是封建迷信的驱使下所为。“他下跪后对赵清江说,‘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是觉得妻子死亡是被蛇仙带走的,担心孩子也被带走,才向赵清江下跪求救。”

    公诉人称,虽然赵清江不承认自己指使陈春龙拿鞭子殴打胡瑞娟,但陈春龙和陈金来两人的供述均证实,该行为系赵指使,且在看病过程中,赵有拿斧头殴打胡瑞娟背部和大腿。同时,多名证人证实,赵清江使用斧头拍打病人背部和腿部,是一种治病方式。陈春龙兄弟两人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证明赵给胡看病时,有用斧头殴打胡瑞娟背部和大腿的行为。并有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和司法鉴定书等予以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庭审焦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陈春龙兄弟同样不认罪,虽然对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其罪名不应是“故意伤害罪”,而应定为“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是‘大仙’(赵清江)让他们动手打人的,打的是死者身上的‘脏东西’即所谓蛇妖,不是她本人。他们不是故意伤害,而是在封建迷信的驱使下所做行为。”陈春龙辩护律师说。

    陈春龙辩护律师认为,陈春龙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妻子死亡是不明知的,是过失行为,其主观上是找‘大仙’给妻子看虚病,存在认识对象的错误,认为殴打对象不是妻子,而是附在妻子身上的邪物,他是迷信愚昧,但不是故意,主观恶性较小,应属于“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对于该辩护意见,公诉人称,认为“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利用散布迷信学说,蒙蔽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的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本案中,胡瑞娟的死亡是鞭打致死不属于自残自虐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辩护中,胡瑞娟家属委托的律师张铁雁提出,三名被告人伤害胡瑞娟的手段残忍,且本案不属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方无任何过错,被告人也没有赔偿被害人亲属任何损失,不具有任何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张铁雁认为,该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且在法律适用上有普遍指导意义,应当移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主审法官表示案件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主审法官,但联系法院政治处时,对方表示,“目前案件在庭审阶段,不方便接受采访。”

    庭审后,胡瑞娟的弟弟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觉得他们在胡搅蛮缠,赵清江竟然还说自己无罪。”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他表示,目前不提出任何赔偿,也绝对不谅解,就想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判决。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河北沧州报道

    编辑 曹林华 校对 陆爱英

    河北精准施策提升普法服务大局实效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

    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今年7月11日,河北举办第11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来自各省直单位、各设区市、雄安新区等地近4万名干部“考生”在全省130个考场参加考试。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考法”拉开了河北全民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活动的序幕。

    今年年底前,针对全省各级干部、青少年、企业职工和农村社区群众等群体,河北将部署开展4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群体特点的线上、线下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的全民考试竞赛正是河北“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

    河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河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行业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服务民营经济、乡村振兴等主题,拓展渠道、创新形式、增强联动,将普法融入解决实际问题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切实提升了普法服务大局的实效性。

    送法进村促进精准扶贫

    驻村扶贫干部拉来了项目,可自己手头还有1万元的缺口,衡水市武邑县韩庄镇张村村民张玲玲一着急犯了糊涂,背着驻村干部和家人与一家网贷公司签了借款协议。当看到实际到账只有8000元时,张玲玲不禁有点不安。3个月借款期限到期后,网贷公司称她还有10多万元贷款没有还清,还给家人和村干部打电话骚扰恐吓,张玲玲彻底慌了神。

    衡水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郭孟福是该局驻张村精准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队长,他听到这事后,赶紧上门了解情况,一边给张玲玲一家做心理疏导,一边帮助联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定性为“套路贷”。

    安稳了张玲玲一家后,郭孟福的“法治讲堂”开讲了,他以防金融诈骗相关法律知识为主题,提醒村民们贷款要到正规银行或证件齐全的小额信贷公司贷款,谨防金融诈骗行为。驻村扶贫伊始,郭孟福就在村里开设了“法治讲堂”,经常给群众讲解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们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据了解,衡水市司法局将精准扶贫与“送法进村”普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驻村工作队也是法治宣传队和法律服务队,在脱贫攻坚和法治帮扶中深化开展“法律六进”普法活动,脱贫项目进村的同时,法治文化建设起来,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起来。

    下乡宣传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贫困户家庭团结一致抓生产谋脱贫;走村入户了解群众所需,发挥法律援助职能解决贫困户切身困难;积极宣传解析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劳动合同等法律知识,解决百姓脱贫路上的后顾之忧……河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着力促进精准扶贫、法治扶贫。

    “河北各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群众法律需求,将精准扶贫与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同时进行、相互促进、相互结合,切实提高法治扶贫理念和依法治贫能力,使扶贫开发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河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耿云飞说。

    法治体检护航民营经济

    沧州市组织各大律师事务所轮流举办针对民营企业的系列法治讲座,第一讲《企业涉税问题分析》就在民营企业家中引发强烈反响;秦皇岛市组织律师团队定期到民营企业集聚的北部工业园区进行面对面法治宣传,并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免费律师咨询窗口;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对民营企业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及时跟踪化解……

    2018年以来,河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都制定了方案,将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关口前移,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听取企业家对改善法治环境、改进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促进其依法经营。

    8月14日至21日,承德市双桥区司法局会同区工商联,对6家民营企业进行了“法治体检”,企业负责人就经营中遇到的责任纠纷、劳动合同关系、融资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律师团队面对面进行解答,提出了合法改进的意见建议。

    “活动为企业搭建了法律服务的平台,帮助我们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降低了法律成本,有效解决了之前企业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接受“法治体检”的承德市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说。

    为了扩大“法治体检”的覆盖面,河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民营企业在劳动保险、合同纠纷、债权追索、股权争议、建筑用地等方面遇到的普遍性、多发性法律问题,采取政策宣讲、法律培训、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形式,帮助企业释疑解惑、排除困难。同时组织律师、公证团队主动入企“望闻问切”,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普法同行助推乡村振兴

    多年前,石家庄市赵县韩村镇韩村的周某夫妇跟随子女到城市生活,但户口一直在村里,名下15亩承包责任田交给几个兄弟耕种。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几个兄弟未经周某同意,就将其土地划归到自己名下。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周某回村发现这一情况,找到村委会讨说法,几番调解不下,这一纠纷报到了镇司法所。

    承包责任田的权属、村委会工作的疏漏,韩村镇司法所所长给大家都讲清了,可问题具体怎么解决,司法所找到了赵县公证处。周某对15亩土地依法享有承包权,这毋庸置疑,可他年岁已大也无力耕种,公证员考虑是否可以土地确权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土地仍然由几个兄弟耕种管理,土地租赁费和粮补款再由双方协商。

    讲法律、聊政策、唠人情,周某和几个兄弟接受了公证处的解决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公证员又为双方撰写的转包协议进行了公证,避免以后再生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农村常见的一类纠纷,我们想把这起纠纷的解决变成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赵县公证处公证员田建华向记者介绍,他们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等主动发声,组织公证员撰写文章解读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知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讲座,增强了普法的实际效果。

    结合本地“新颖调”民间曲艺形式,保定市望都县司法局引导群众创作法治宣传节目,在各村大集、戏台上演;辛集市司法局在各村设置一名法治宣传员,组建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推进“法律进农村”活动;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二兴营村成立法治宣传队,推动主题普法宣传进基层、全覆盖……

    在河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下,法治讲座开在农村田间地头,百姓身边的“法律明白人”越来越多,“大喇叭”定期播放法治内容,法治声音在群众耳边萦绕的同时也走入日常生活、走入群众心中,乡村振兴有了扎实的法治基础。

    “乡村振兴必须要与法治同行,通过丰富多彩、深入人心的普法活动,可以强化村民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有利于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干任何事先想到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耿云飞说。

    实习编辑 杨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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