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2:33: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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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车辆伤害。
1.2 危害程度分析:车辆伤害事故是人身伤亡多发的一个事故类型,车辆伤害事故根据其等级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车辆被毁 , 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综合应急预案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依据行业规定,制定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1.2 购置合格车辆。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使用前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1.3 经常对司机进行道路安全交通 法律、法规的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2 预警行动
发现有车辆伤害事故或即将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必须保持头脑冷静,切忌惊慌失措,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切忌等靠,及时向应急自救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程序
当现场人员(值班人员)发现车辆伤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报告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成员应讯速赶赴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视车辆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实施救援,并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包括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同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根据车辆伤害程度决定报告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
5.2 报警系统
5.2.1 当发生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及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2.2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应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报告。
5.3 报警方式: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乘车随行人员用可靠通讯工具向应急自救领导小 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及进展状况(包括当地政府)。
5.4 项目部设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
5.5 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车辆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6 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必要时,项目部可通过 119 、110 或120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政府或附近单位求助。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二级车辆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 2 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或对环境造成影响,公司、项目部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车辆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 3 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公司、项目部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 响应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车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6.3 处置措施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要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对受伤者进行救助;被各种设施卡住的受伤者,在不造成新的伤害的前提下,可使用撬棍、钢锯等施救工具进行自救。如确实不能将受伤者移出的,应安抚受伤者,增强其信心,等待专业抢救人员的到来。向专业救助队求救时,必须准确描述当时的情形,伤者的详细情况。
6.3.1 保护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根据不同伤情对被救出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尽快把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救助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不要慌乱,要采取最佳救助方式,最大限度的救助伤者。
6.3.2 对于重大或特大车辆伤害事故,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事发经过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施救,控制事故蔓延,把损失控制到最低;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通知车辆保险项目,及时展开车辆出险理赔。 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对重大 车辆伤害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 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
7.2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应急物资、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标准,报送需求计划,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物资、装备类别报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保障组,保障组对需求计划再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
7.3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一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仅供参考)
赔偿项目 | 计算公式 | ||
医疗费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 ||
误工费 |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 |||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 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注: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
交通费 |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 ||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2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 ||
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8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③×(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系数为1,下同) |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0.5万至5万,死亡的,同1级伤残。 2.司法实践中,该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 ||
财产损失 |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19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
二
公式中相关计算标准来源
①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
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来源同①
三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2.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3.护理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4.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6.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7.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8.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9.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11.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四
最新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2022)
一、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的证据 |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相关现场、车辆损失照片。 |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
三、证明抢救费用和医疗费的证据 |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院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
四、证明误工日期、误工费的证据 |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误工时间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误工期限。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
五、证明护理费的证据 |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 |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的证据 |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4.司法鉴定意见。 |
七、交通费的证据 |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的证据 | 1.司法鉴定意见。 2.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
九、后续治疗费的证据 |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证明。 |
十一、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
来源:保险诉讼参考、豫法阳光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再厉害的老司机开车也有偶尔打盹的时候。据有关数据统计,2021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共计4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多达3亿辆.2021年中国机动车驾驶人数为4.81亿人;中国新领证驾驶人数为2750万人。而且近三年,中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都在20万以上,其中2020年中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44674起,;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高达131360.6万元,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为152276人,死亡人数为43098人。马路杀手一直就在我们身边。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时,我们该如何正确地走保险流程,避免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呢,下面给大家一套流程。
第一步:出险时一定不要慌,记得打几个电话
保险公司电话 (报案超出48小时报案会出现拒赔)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便于定责,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急救电话 (120 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
第二步:定损核定价 (各家公司的政策不同)
轻微剐蹭 (上传事故车辆受损照片或者现场勘察人员直接定损)
事故严重 (根据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要求开往定损中心定损理赔)
第三步:递交单证理赔
修理发票,身份证,行驶证,保单等等
特殊情况
1.交警开了事故认定书,但是全责方拒绝保险公司受理,不让保险公司理赔,这种怎么办呢
先用自己的保险理赔,然后代为追偿。
2.车辆被扣怎么取回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取车。
双方协商不一致,正常程序,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第三天,就可以取车。
3.造成人员受伤,该怎么处理?
社会风气的影响, 有三个不,大家可以参考:不联系,不出面,不垫资,等保险公司处理意见。 当然如果经济宽裕,可以垫资,保留好相关票据,后续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垫资。
4.三责是可以赔偿对方全部医疗费用吗
不行,三责报销的是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外用药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包括医疗器械,自费药,进口药等。如果我方全责,需要肇事方自费。
最重要一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车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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