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3:22: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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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人民法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用心用情用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出更多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
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韶关法院着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立案的诉讼服务,实现诉讼“一网通办”,让公平正义一“触”即达。在推广网上立案的同时,韶关法院还在今年开始探索推进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目前,网上立案通过率达91.5%。
优化网上立案流程
探索容缺受理机制
近日,韶关的李律师在进行网上立案时,切身感受到了韶关法院网上立案容缺机制的便利。
当天,李律师仅将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涉案合同扫描上传就完成了申请,耗时仅十来分钟。后经法院在线审核,他很快就通过手机查到了立案成功的信息。
上述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主体建筑有随时倒塌的风险,而且被告方存在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可能,因此迟延一分一秒,都有可能造成更大损失。鉴于此,网上立案成了李律师的首选。
“以前,网上立案要上传所有案件材料,而该案中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报告作为关键证据,更是不可或缺。”李律师说,“这份报告有200多页,要扫描上传会十分麻烦、耗时很长,还可能因文件过大超出限制导致无法上传。现在的容缺受理机制,帮我们省去了这个烦恼,网上立案方便多了。”
2018年,韶关法院开始推行网上立案,迄今网上立案超3.3万件。
韶关山地辽阔,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说法,市域交通不便。过去,人民群众为了到法院办理立案等诉讼业务,驱车百里、往返几个小时是常有的事,诉累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韶关法院经过反复调研与探索,决定推行网上立案机制。网上立案帮助人民群众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实现“指尖”立案。
利用诉讼服务一体机可网上立案
然而,网上立案在给予当事人、律师等更多便利的同时,个中不足也逐渐显露。“2021年我用过网上立案服务,因为证据材料多,要全部完成上传就很麻烦,上传速度也慢,网上立案的体验感不如想象中好。”案件当事人黄小姐说。
近年来,韶关法院不断探索建立更多更好的常态化便民工作机制,完善网上立案服务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年,省、市出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在解决商业纠纷方面,提出要建立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这为我们优化网上立案流程提供了思路。”韶关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韶关中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经充分调研、讨论后决定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并扩大该机制适用范围,确定可容缺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一审民商事、知识产权、执行和民商事再审案件,可容缺受理的案件数约占韶关法院年均新收案件的90%,让该机制除了为商事主体服务外,惠及更多群众。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理清思路化难为易
新制度的推行难免有阻力。
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在筹备建立之初,法院内多部门发出了不同声音。韶关中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张燕认为:“成功推行这项机制能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方便,但是可容缺材料标准不明确,缺乏操作指引,会给网上立案审核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容缺立案很可能会让法官无法收到完整案件材料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而且有可能会给当事人、律师留下‘证据突袭’的空子,推行过程中,要先想清楚这方面问题该怎么解决。”除立案部门外,一些业务庭的法官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为消除上述顾虑,韶关中院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建立完善符合韶关法院工作实际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
首先,韶关中院对网上立案可容缺受理情形予以明确,即当事人在网上申请立案时,如其立案基本条件具备、主体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只需要上传原告与被告信息、起诉状、诉请主要依据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功立案。
随后,韶关中院于今年1月出台《韶关法院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为该机制落地落实夯实了基础。细则中,依据各类案件不同受理要求制定详尽的可容缺材料清单,对买卖合同纠纷、合伙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婚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17类常见案件,明确98项可容缺材料,进一步细化容缺受理的操作指引。自此,容缺受理机制的运行有规可循,且操作性更强。
同时,韶关中院还明确,对于与案件事实争议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在申请网上立案时当事人不愿意上传立案系统的,法院将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期限和渠道,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以邮寄或网上提交等方式将补充材料提交法院,既避免当事人立案“来回跑”“反复跑”“重复上传”,又保障法官在预期期限内收齐涉案材料,促进案件审理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科学设置考核标准
提升立案工作效率
与李律师有着相同经历和感受的,还有韶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范元葵。
今年初,范元葵接了一宗合同纠纷案,案件归南雄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南雄法院离市区有八十多公里路程,为了节省时间,他选择了网上立案。
“本想着网上立案比较便利,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案件材料太多,扫描之后数据量较大,在网上立案系统上传了三次都没有成功。”范元葵说。
在几次上传不成功后,范元葵便打电话向南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反映了上述问题。“当时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可以容缺受理,只需要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清单以及能确定由他们法院管辖的证据等主要材料即可。”范元葵说,当时他也是第一次听说有立案容缺这种方式。
“选择容缺立案后,不久便收到了后台审核通过的反馈信息,方便快捷,感觉非常实用,这项改革真的非常棒。”谈起这件事,范元葵感叹道。
今年以来,韶关法院网上立案申请通过率达91.5%。得益于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的全面推广适用,韶关法院网上立案程序简化、效率提升,当事人、律师等使用网上立案的热情也较以往更高。
“目前,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但其中有部分问题还需要改善,比如辖区内各法院对细则的理解、适用不同,部分法院网上立案通过率偏低等。”韶关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该机制发挥更大效用,韶关中院将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科学设置可量化的考核标准,每季度通报全市法院网上立案通过情况,对不达标法院进行督导,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立案时“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不用跑”,持续提高立案便利度、提升立案工作效率。
“群众满意度一直是我们衡量和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韶关法院将继续推出更多更丰富的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更好地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韶关中院司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法治日报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宝亭)“现在一站式处理中心太方便了,高效便捷又贴心。”富平县薛镇赵某在接受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后激动的说。为解决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受害者“往返跑、理赔难”的困境,在富平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下,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多部门联合成立的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一站式”处理中心,实现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立案诉讼、开庭审理等“一站式”办理。
富平县是人口大县,县域广、车辆多,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程序环节中,群众往返多个部门,受理流转慢、效率低、质量不高,因事故衍生的民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为切实破解这一“瓶颈”,深入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新时代枫桥经验,富平县于2022年5月在全省率先创建“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件一站式处理中心”。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提升效能,实施“543”工作模式,即五位一体、四项机制、三调联动,实现案件办理“一窗办、一次办、一站办”,优化了案件办理流程,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节约了群众诉讼成本,达到了效率与能力双提升。“一站式处理中心”实行公、检、法联合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打通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题研究,形成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达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执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了“立案快、调解快、结案快”。
同时“一站式”处理中心坚守“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礼让和”元素,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遵从当事人自我主动行为,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一项或多项调解方式,“三调联动机制”无缝对接,形成有效闭环,构成大调解工作格局,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工作目标。“一站式”处理中心运行以来,该县交通事故进入诉讼阶段案件大幅度减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金额257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为打造中国北方最美县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一,女,汉族,1970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一有县上的镇上的村212号,公民身份号码:64,联系方式:18 1(代)
被告和三,男,汉族,1986年3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野岗乡和庄村委112号,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187.
被告冉一,女,汉族,1967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一有县上的镇上的村210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785,联系方式:15512.
被告和云,男,汉族,1974年7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35号。
被告中国主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
负责人:王,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暂计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9日10时38分许,被告和三驾驶豫A1000N号小型轿车,沿郑州市商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敬业路交叉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通过该路口的冉一驾驶的洪都牌两轮电动车相撞,致被告冉一及其两轮电动车乘车人原告刘一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六大队处理,认定被告和三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冉一负事故同等责任。
另知,被告和云系豫A1000N车辆登记所有人,该车辆在被告中国主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 区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一,女,汉族,1970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一有县上的镇上的村212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25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刘一诉被告和三、冉一、和云、中国主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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