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撤案材料怎么写,肇事逃逸能不能撤诉

时间:2022-11-22 23:04: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撤案材料怎么写,肇事逃逸能不能撤诉】,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撤案材料怎么写,肇事逃逸能不能撤诉】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轻微肇事逃逸能撤案吗
  • 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 (两会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 轻微肇事逃逸能撤案吗

    发生交通事故是轻微的,那么肇事逃逸如果是符合国家的立案之后撤案条件,可以在必要条件下可以进行撤案,也可以双方当事人互相沟通,或者肇事者交纳一定的处罚金是可以撤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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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撤案材料怎么写,肇事逃逸能不能撤诉

    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交通事故的销案指撤销案件的意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没有出现调解的话,则交警部门会认为无法达成调解,而进行销案。


    接下来将由 陈中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第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陈中律师小结: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文中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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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8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更重政治责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经受革命性锻造,更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依法能动履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19件,制发指导性案例8批37件、典型案例76批563件。

    一、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十四五”良好开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8445人,提起公诉1748962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11.2%。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与2020年相比,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杀人、抢劫、绑架犯罪下降6.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下降20.9%,毒品犯罪下降18%。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团圆”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历史积案。2000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从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推进常态化依法战疫,深化运用疫情初期发布的10批55件涉疫典型案例,接续发布伪造疫苗接种证明犯罪等5批24件典型案例,维护良好防疫秩序,起诉涉疫犯罪4078人,同比下降63.7%。起诉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4135人,同比上升26.4%;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4万件。北京、河北检察机关围绕安全冬奥开展专项监督,法治助力精彩冰雪梦。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万人,同比基本持平。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检察政策;涉企等单位犯罪不起诉率38%,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进一步抓实在辽宁、江苏、广东等10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司法、执法、行业监管联手,以严管体现厚爱。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2019年起会同公安部持续专项清理出9815件,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8707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商司法部在天津、重庆、四川等11个省区市试点,允许社区矫正对象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集中办理19起重大案件,指导起诉康得新案、康美药业案,助力依法监管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4.3万人,同比上升3.3%;会同公安部督办36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典型案例,起诉洗钱犯罪1262人,同比上升78.5%。从严追诉洗钱犯罪,让上游“罪”与“赃”无处遁形。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754人,已起诉16693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8.8%。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同比分别上升21.5%和16.6%。对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17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河南检察机关对逃匿境外拒不归案的程三昌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倾力服务创新发展。跟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北京、海南、陕西等20个省级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强化综合保护。持续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起诉1.4万人,同比上升15.4%。发布指导性案例,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21人,是2020年的2.4倍。会同国家版权局等督办60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44件,是2020年的4.1倍。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2.9万人,是2020年的9.5倍;针对一些在校学生涉案,会同教育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校园反诈,既防学生受害,也防受骗参与害人。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吴某从网上下载一女子与其外公的合影照片,编成“老夫少妻”恶搞发布,阅读量逾4.7亿人次。广东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注重源头防范,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成效显现,去年起诉4.9万人,8年来首次下降。促进源头治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8.8万件,同比上升4.7%;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43万亩,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壤47.8万亩,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5.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2.7%、4.6倍和55.9%。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制定深化检察对口援助28项举措。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8项举措,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同履职,携手保护母亲河。出台检察政策,建立协作机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以高标准检察履职,助力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西藏及周边6个省级检察院跨区域协作,共护雪域高原。京津冀检察机关以法治一体化服务协同发展,助推法治雄安建设。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凝聚工作合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川渝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案件管辖、鉴定资源共享等协作机制,力促双城经济圈建设。

    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专班,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办理涉外刑事案件5691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78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巩固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参加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等视频会议,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制售注水肉以及伪劣保健品坑老等犯罪从严追诉、从重处罚。与农业农村部等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等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1万人,同比上升29.8%。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万件,同比上升10%。河北、山西、安徽、宁夏等地检察机关追诉制售假药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销售金额三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93万处。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全国两会上,我们承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三年来,收到的27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超过90%。信访群众更盼的是案结事了。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全年听证10.5万件,是2020年的3.5倍,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76.5%。与2019年相比,去年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量分别下降4.7%、7.5%和8.9%;“家门口检察院”受到信任,县级检察院受理信访占比从24.5%升至29.8%,信访“倒三角”结构持续改善。

    检察综合保护让孩子们更好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让“1+5>6=实”。针对监护人侵害行为,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758件,同比上升47.8%;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9万份。持续落实2018年针对校园安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促整改、追责45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解聘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1万人,同比上升5.7%。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万人,占结案未成年人总数29.7%;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3.5万人,同比上升6%,依法惩治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制定实施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意见,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545人,同比上升43%。发布破坏军婚典型案例,推广云南军地检察机关开展军人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经验,依法维权、护好“军娃”。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针对影响飞行训练安全问题,开展军用机场净空专项监督。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325件,是2020年的2.2倍。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46件。网络博主恶意诋毁志愿军英烈、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海南、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法治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加强与港澳司法机关交流合作。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保障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编写服务台胞台企检察手册,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在台商投资区设立检察联络室,聘请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推广江西等地经验,携手中国侨联为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能动司法暖基层。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4.8万人6.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9.9%和47.2%。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4.4万件,同比上升80.9%。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家庭、平安医院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起诉恶意欠薪、家庭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起诉伤医扰医犯罪从2018年3202人降至2021年427人。携手中国残联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立案办理3272件,是2020年的6.2倍。从严惩治欺老骗老犯罪,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专门办案组,给予老年人权益更有力司法保护。

    三、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81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629件,同比分别上升30.8%和35.3%。会同公安部出台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5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6%和22.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850件,同比基本持平;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330件,采纳率67.9%,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万件次,同比大幅上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立后,起诉袭警犯罪6530人。

    深化监狱、看守所执法监督。2018年巡回检察制度入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对10所监狱巡回检察,6位大检察官率巡回检察组发现并督促整改狱内涉毒、涉赌等突出问题,推动查处职务犯罪。在山西、吉林、青海、宁夏等20个省区市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针对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100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242人。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以专项活动督促依法收押收监4.4万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3万件,已执行4.4亿元。推广贵州经验,专项监督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纠正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633人。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5319件,同比上升6.5%,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530件,改变率88.1%,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03件,采纳率96.9%,同比增加28.2个百分点。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9.9万件,同比大幅上升。北京、河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不精细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核减应移出人员。连续三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初见成效,去年以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假官司”8816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12.6%和16.1%。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广西等11个省区市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45件,同比上升34.6%,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87件,改变率71.9%,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2件,采纳率55%,同比增加16.6个百分点。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8万件,同比大幅上升。聚焦土地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1.6万件,涉土地面积19万亩。守护土地资源,须从依法严格保护每一亩土地做起。为解决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的申诉问题,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制定工作指引、编发指导性案例,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措施,全年有效化解行政争议9100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435件。

    从严追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2253人,同比上升58.6%。陶革等人涉多起持枪杀人案,致2人死亡2人重伤。案发后,包括主犯在内的3人被轻处缓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却未予收监,逍遥法外20余年,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严重犯罪。辽宁检察机关对原判提出抗诉、新罪提起公诉,并对12名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立案查办。

    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尊重、支持律师履职,连续两年会商司法部、全国律协,四级检察院同步落实。从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1770件,同比上升84.8%。全面试点律师互联网阅卷。与司法部等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检律交往、离任检察人员从事律师职业;中国检察官协会与全国律协倡议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职业共同体。

    四、诉源治理,以检察履职保障高水平安全

    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

    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六号检察建议,省级检察院同步推进。针对快递安全问题,2021年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部门,促进形成监管合力。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及时开展专项行动,3个月破获寄递毒品案1709件。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有利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全年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比2018年分别上升28.3%和1.5倍;辅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促进形成共识,公安机关提出不同意见、提请复议复核下降37.4%,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下降11.2%。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6万人,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至2021年42.7%。山东、浙江等地探索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监管,取保候审无一人失联。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有利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社会内生稳定。检察机关积极主导该用尽用。制定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去年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

    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6.9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4.9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50%、3.6倍和37.3%。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直接办理跨地域、影响性案件110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提起诉讼1.1万件,99.8%获裁判支持。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修改时,均写入公益诉讼检察条款。

    五、治检从严,以检察履职锻造检察铁军

    积极投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把政治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编写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履职系列教科书,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19.2万人次,树立、更新共同司法理念。建设检察案例库,收录案例16.6万件,类案检索、参照办案。

    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融合推进教育整顿与检察系统内巡视,支持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2800名检察人员被依纪依法查处,是2020年的2倍,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02人。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人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排查整改各类问题5.1万件,推动立行立改、抓源治本。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2万件,是2020年的2.4倍。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抓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履职保障等改革举措强基固本;认真落实法律赋权,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践行;遵循司法规律,自我加压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调整、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制定修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严明检察官权力清单;变革检察理念,创制推出“案-件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两年来压减86.4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重在检察责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

    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坚持以点带面、补短强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级检察院定点帮扶、靶向施策,梳理出的129个薄弱基层检察院,已有82个改变面貌、由弱变强。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培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通过人数同比上升22.5%。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网上办案迭代升级;推广浙江经验,深化大数据运用,建设检察办案大数据平台。

    在人民监督下,人民检察努力做到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865人次;认真办好代表提出的252件书面建议;对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3802条意见建议改进工作;落实代表建议,推广山东经验,在16个省区市试点建立衔接机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未成年人保护;认真办好69件政协提案;连续4年走访民主党派中央,面对面征得的244条建议全部做实,省级检察院同步走访。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复查,公诉失当的依法追责;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313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务公开更进一步,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1.7万人次。

    一年来,各级党委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省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均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出批示,23个省级党委已出台实施意见,为检察履职提供了强有力领导和支持。

    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二是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足;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是突出短板,一些检察政策、工作部署未能落地;五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蒙永山等案件教训深刻。

    2022年工作安排

    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妥善办好涉疫案件,助推依法防控。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发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反垄断、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美丽河湖、绿水青山。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加强监检衔接,完善配合制约机制,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抓实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持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办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治理重复信访成果。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落实再落实。完善跨行政区划法律监督机制。

    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大力培养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再确定一批薄弱基层检察院,压茬推进强基固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跟进打好健全完善的“补丁”。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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