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3:50: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怎么查交通事故案件的进展,一人醉驾三人获刑】,以下3个关于【怎么查交通事故案件的进展,一人醉驾三人获刑】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再就损失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
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
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购买了“全保”
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并容易将其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综合:宁乡法院、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来源: 山东高法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转自: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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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的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遇到交通事故后
如何高效处理并依法维权!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呢?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再就损失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进行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我们接着往下看。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有时候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0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我购买了“全保”,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然后想当然地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0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说了这么多
不过,还是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后面一句是有什么?“有酒莫劝驾驶人”,别把这句不当回事,不然后悔不及。
日前,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醉驾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宣判,两名醉驾驾驶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处以了拘役和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还有两人并没有开车,也被判决了“危险驾驶罪”。
△两起高速公路醉驾案件,四人被判刑,其中三人被判拘役,一人被判缓刑。
先看看发生了什么
中途,他让喝酒的朋友开车
2020年8月13日晚,袁某杰酒后驾驶冀E牌号机动车,在京港澳高速沙河收费站被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鉴定,袁某杰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37.63mg/100ml,系醉酒驾驶。
在民警检查时,袁某与同车的张某杰调换座位,张某坐到驾驶位,并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企图使袁某杰逃避检查,被民警识破。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袁某杰当晚驾车到内丘某饭店饮酒,酒后叫张某前来代其驾车并告知其已喝酒,张某驾车从某饭店出发行驶至内丘高速入口后,将车辆交给酒后的袁某杰驾驶,随后由袁某杰驾车、张某乘坐,行驶至京港澳高速沙河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案件经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袁某杰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且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与他人互换座位,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张某明知袁某杰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危险驾驶罪,系从犯,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同桌 不同车 同罪
2020年11月30日晚,王某岳驾驶冀E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民警出警后发现王某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王某岳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7.50mg/100ml,系醉酒驾驶。
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冀E牌小型普通客车实际车主为同车人王某林,当晚二人在信都区某工地共同饮酒,酒后王某林欲回清河县家中,便将自己的汽车交给酒后的王某岳驾驶,行驶至事故地点后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岳、王某林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岳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事故责任,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林放任被告人王某岳醉酒驾驶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注意到了没有
这两人虽然没有开车
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动作:“交给”
明知他人喝酒
还把车交给他开
反思一下类似这样的
涉嫌“共同犯罪”你有过吗?
在一起饮酒后也不劝阻
就随意让其开车走了
明知对方开车
还不停劝酒说“没事,没人查”
如果有
相信看完这两个案件会一身冷汗
暗称“侥幸”:幸亏没出事儿!
劝阻醉驾者放弃危险驾驶
既是道德义务
更是法律责任
不仅是关心别人
更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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