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6:26: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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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顾名思义就是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一种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即使起诉,已经没有意义和价值了。所以大家要格外注意这个时效问题。
一、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
1、一般诉讼时效:2年。
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1年。
3、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5、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8、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9、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1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1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1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
14、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15、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1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四、赔偿数额及计算时限
1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2倍。
18、申请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时间要求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19、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20、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1、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12、死亡赔偿金。
十年前与人签订买车合同,不想卖方让买方试驾车期间,买方将车开走,并到处藏匿。近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查知被执行人刘某线索,迅速出击,将刘某拘传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2010年1月,周某将其所有的黑色别克小轿车租给刘某使用,刘某使用几个月后要求购买该车辆。2010年8月9日周某与刘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车辆价款为36000元,刘某于2010年8底支付周某10000元,余款年底全部付清;刘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周某将车交给刘某后,刘某消失的无影无踪,周某无奈之下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请,要求刘某偿还购车款36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法官查得线索,刘某返乡回家,就在舒城县城。法官果断出击,协同法警,迅速出击,将刘某拘传到案。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刘某自知理亏,自行筹集40000元偿还周某,自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周某对舒城县法院的快速执行行为连连表示感谢。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建立在赔偿项目的基础上的,所计算的金额也是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实施的。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三)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九)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十一)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源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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