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9:09: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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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和解后能撤案吗
当事人自己不能撤案。构成轻伤,属于故意伤罪,检察机关要进行公诉,是否起诉不取决于当事人,而是取决于检察院。民事部分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
从法律上来说,轻伤构成刑事犯罪,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并非当事人意志可以决定的。但从实践中来看,双方协商好了后,是可以达到公安不立案的结果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案可以提起自诉,但绝大多数都是公诉案件,刑事和解以后不影响公诉的进行,只是可以影响量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酌定不起诉。
不能撤案,要公诉。如果不是实刑人事档案上一般不会有记录,但公安网上可查到你有刑事案底。
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立案后,“还可以撤案吗?”这是刑辩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期,刑辩君详细回答该问题。
刑事案件立案分为公诉案件立案和自诉案件立案,前者由公安、监察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者因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立案。
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撤回自诉,其效果等同于撤销案件。对于公诉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后,符合特定情形的,才可以撤销案件。下面重点就刑事公诉案件撤案相关问题展开说明。
1.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规索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第一百八十六条
2.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程序和效果。
程序: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效果:
(1)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2)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3)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法规索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3.特定情形下撤销案件,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决定。
犯罪嫌疑人坦白,且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
法规索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第一百八十八条
4.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还可能重新立案。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法规索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 第一百九十条
附:自诉案件撤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要对刑事案件立案,而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是很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那么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可以撤销吗?下面由张凤启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可以撤销吗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以上知识就是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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