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55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78元。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经常受到大家的热议。那么,大家知道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37601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6391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26422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15328元
5、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64661元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35859元
采矿业56938元
制造业54338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1077元
建筑业57477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7620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96628元
批发和零售业49656元
住宿和餐饮业42416元
金融业113495元
房地产业6084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379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361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183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2677元
教育90733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92050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6418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7166元
7、住宿费
每人每天150元
8、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50元
二、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以实际所需的据确定
11、住宿费,住宿费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150元/天的标准计算
12、直接财产损失费,按实际损失确定
14、精神损害费,没有直接规定,按照法院判决确定
综上所述,关于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费,没有直接规定,按照法院判决确定。其他的基本都有明确的规定,都有一定的计算公式,是要按照按照计算公式计算的,不能随意的主观猜想。
湖北交通事故具体补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的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在受害人住院治疗终结之后,准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的过程记录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到自行委托或者由交管部门进行鉴定;
3、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在三十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