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8:55:54来源:法律常识
1.大兴区长子营镇永和庄村党支部党员师建旭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9日21时许,师建旭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 95.0mg/100ml。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5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师建旭开除党籍处分。
2.大兴区采育镇山西营村党支部党员王国栋醉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7日20时许,王国栋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9.7mg/100ml。2020年10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3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国栋开除党籍处分。
3.大兴区礼贤镇原党委副书记蒋帮奎醉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2月12日22时许,蒋帮奎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一人重伤、两车损坏,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7.3mg/100ml。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7月,经大兴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蒋帮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大兴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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