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交通事故死亡驾驶员(公交车事件北京)

时间:2023-04-10 21:09:43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交通事故死亡驾驶员(公交车事件北京)

接下来这个事儿就要给经常乘坐公交车的市民们提个醒了,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如果您准备下车,起身离开了位置,那么一旦这个时候驾驶员有紧急制动这样的行为,乘客就有可能受到伤害。

今天的案例中,公交车司机采取了一个不合理的制动,从而触犯了法律,来看报道。

公共视频显示,在北京通州区颐瑞中二路北口公交车站,司机贾某驾驶的公交车正常行使。突然,车辆紧急刹车。此时,车厢后方的乘客张某,一下子摔倒了后门的位置。

当时,乘客张某起身准备下车,事先站在了过道内。在司机贾某紧急制动时,张某前方没有任何遮挡,也没有扶手,一下冲了出去,导致他头颈部着地。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交管部门认定:该公交车驾驶员贾某,未尽到注意义务 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案发时,贾某在该公司已有两年驾驶工作经历.据贾某交代,事发时,由于害怕自己左侧车身和后车相撞,下意识的踩了刹车。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疏忽,导致乘客张某 命丧于此。随后,贾某的公司对被害人张某的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最终,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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