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2:32:30来源:法律常识
南昌孙律师
交通肇事罪作为结果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是要求致使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致使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在交通肇事致使一人重伤的情况下,若无特别情形下是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那有哪些特别情形,降低了重伤人数的结果要求,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呢(立法平衡)?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如下: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千万牢记不要酒驾、不要无证驾驶、不要超载、不要逃逸,法律会降低门槛加以打击。同样的情况下,本来只是民事侵权赔偿,但有此行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