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33:19来源:法律常识
肇事逃逸!!!
以为无车牌号码
以为无目击证人
就以为你能逃之夭夭吗???
别以为民警抓不到你
2018年9月6日06时30分左右,在普宁市新河西路西陇村路段,发生一宗一辆二轮电动车碰撞一辆自行车,致骑自行车人顾某(男,68岁,系广东省普宁市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驾驶事故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肇事现场视频和图片
驾驶无牌电动车撞人致死逃逸?交警照样抓住你!
驾驶无牌电动车撞人致死逃逸?交警照样抓住你!
民警在现场勘查发现,可用证据很少。路面没有车辆散落的碎片等线索,现场视频监控肇事为超标电动二轮摩托车,白色,无牌,驾驶人为一年轻男性,事故发生后驾车沿新河西路西陇村路段向北往新寨村方向逃逸。由于骑自行车人顾某已经死亡,现场也没有目击者提供更多细节,案件侦破工作难度极大。
别以为民警就没辙了
民警的内心是这样的
侦查民警通过调取事故现场视频监控发现:一个穿黑色上衣,剪短头发,骑一辆白色的电动车的年轻男人有重大的肇事嫌疑。
肇事车辆来车路线视频监控截图
民警调取沿途的监控录像,开始沿着肇事车辆逃逸和来车的方向展开侦查,发现肇事电动车驾驶人最终进入某村一民宅。经过五天五夜在某村蹲守,并走访大量群众,民警发现了重大线索,最终锁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
肇事车辆逃跑方向路线视频监控截图
慑于法律的尊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胞兄的陪同下,于2018年9月10日18时许到交警部门投案。经讯问,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 110、120 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逃逸!遵守交规,善待生命!
(来源:普宁交警 揭阳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