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9:40:5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已经按照法规,保险依法赔付了对方80多万,自己给赔偿了4万多的丧葬费,但对方却要求再给15万才签谅解书,这个钱要不要给?
这是一个朋友向我咨询的一个问题,他的一个朋友驾驶汽车撞死了一个人,交警判的全责。虽然他们积极承认错误,主动配合赔偿,已经向对方赔偿了80多万,希望对方能签订谅解书,从而为自己争取不被判刑的机会。
但对方却提出了再给15万才愿意签订谅解书的要求,他们自己觉得不应该在支付这笔钱,毕竟已经按法规赔偿了,但又担心不支付这笔钱会导致自己被判刑。所以现在十分纠结。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番,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很多。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看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于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这位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并且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对该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无疑,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其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