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57:19来源:法律常识
问: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有何最新规定?
答: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09.01生效)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10.01生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2021.01.01生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22.05.01生效)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2021.01.01生效)
(二)赔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三)具体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期前医疗费用和后续医疗费用(经过司法鉴定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或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在做司法鉴定时,可对三期(营养期、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根据三期鉴定结果和前期已产生费用累计相加。
4、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在做司法鉴定时,可对三期(营养期、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根据三期鉴定结果和前期已产生费用累计相加。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误工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在做司法鉴定时,可对三期(营养期、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根据三期鉴定结果和前期已产生费用累计相加。
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7、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8、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1)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2)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1、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12、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参与度)。
(2)侵权行为的目的与方式。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侵权损害诉讼所在地法院的平均生活水平。
14、鉴定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该费用。
以上赔偿项目,可根据患者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说明一下,原《医疗处理条例》中有残疾生活补助费,侵权法出台后,已被残疾赔偿金所取代,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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