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造成60万损失(男友车祸变残疾人)

时间:2023-04-11 22:05:32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造成60万损失(男友车祸变残疾人)

来源: 信网责编:伏仪 2021-10-22 16:17:59

信网10月22日讯(记者 王琪 通讯员 王涛 谭美娜)女子驾车出车祸致使未系安全带男友一级伤残,男方将女子告上法庭。日前,经莱西法院审理,女子被判赔偿其黄昏恋男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

据了解,52岁的陈某与53岁的男友张某黄昏相恋,2020年10月18日,陈某的驾照还未“满月”,男友张某便让她开车,同张某一起送堂弟张某国回老家,归程途中因陈某操作不当,两人遭遇交通事故。陈某受伤轻微,而副驾驶上的张某因未系安全带,导致“颈椎过伸伤伴全瘫”。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之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陈某在张某出院后,将其接至家中照顾。后张某的姐姐不放心,遂将张某送至养老院。但每月3000元的费用,让张某无力承担。于是张某起诉陈某,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3.15万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驶车辆与张某一起送张某的堂弟张某国回家,驾驶行为是为了张某国的利益而实施的,张某国系被帮工人,陈某、张某二人共同为帮工人,陈某、张某与张某国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在送张某国回家返程的过程中,该帮工行为并未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的侵权对象是指被帮工人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他帮工人。现本案帮工人张某遭另一个帮工人陈某致害,应当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义务帮工行为具有特殊性,一是双方系情侣关系,且同为帮工人;二是二人共同实施了对张某国的帮助行为,在返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三是事发时,张某在副驾驶位置乘坐时没有系安全带,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经过、损害后果、二人关系、经济能力、家庭状况、鼓励义务帮工行为等各方面因素,莱西法院减轻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为50%。最终,陈某被判向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双方收到判决后均服判息诉。

[来源:信网编辑: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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