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56:51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如下: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的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