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41:16来源:法律常识
跨年夜,
一帮朋友唱歌、喝酒庆祝,
其中一人醉酒后
独自驾车回家时因车祸身亡,
同饮人该不该担责?
近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2021年12月31日,小李邀请阿源等人一起在KTV跨年。
次日凌晨,聚餐结束后,醉酒的阿源独自驾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半挂牵引车相撞,阿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阿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阿源家人认为,小李等人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阿源酒后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也应担责。于是,将6名同饮人告上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承担30%的责任,赔偿25.9万余元。
小李等人认为,阿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身酒量等具有一定了解,朋友们也并未强迫他喝酒;对于他醉酒后何时离开,大家并不清楚。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他们愿意承担10%的责任。
双方经调解后达成和解,6名同饮人承担15%的责任,赔偿阿源家人12.9万余元,其中酒局组织者小李独自承担9万元,其余5人每人承担7988.6元。
主办该案的韦法官:
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干涉。但是,一旦因共同饮酒而出现伤亡情形,牵涉到赔偿问题。
在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
若共同饮酒人未充分履行义务,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自:南国早报
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