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1:05:33来源:法律常识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醉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是好了伤疤忘了疼,一男子24小时内,不同地点,两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如此这般任性,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1日,被告人易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刮蹭到停在路边的小型客车。事故发生后,于都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发现易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鉴定结果还没出,次日,易某又“迫不及待”地喝起了酒,“任性”地干起了酒后驾驶的糊涂事。
2021年9月12日,被告人易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于都县罗坳镇罗坳圩路段,为避让前方车辆,导致摩托车失控摔倒,造成易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于都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发现易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2021年9月13日,经鉴定,被告人易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4.7mg/100mL。
2021年9月15日,经鉴定,被告人易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5mg/100mL。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近年来,酒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有所上升,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在此,法官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要以此类案件为警示,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痛代价。
来源:于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