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1:51:46来源: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侵权
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法律常识
执行过程中
如果父母无力偿还
而孩子已长大成年
被侵权人能否要求已成年的侵权人
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呢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申请,追加已成年的侵权人为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少年攀比耍酷,无证驾驶闯出大祸
2020年,17岁的林某某出于攀比耍酷的心理,从网上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因尚未成年,林某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但凭借自己摸索,他很快便“学会”了如何驾驶。
2020年6月的一天,林某某骑着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准备到江津区白沙镇找朋友玩耍,当骑行到某乡镇路段时,因疏于观察、惊慌中处置不当,将一名过马路的老大爷撞倒。
慌了神的林某某赶紧报警和拨打120,随后将老大爷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林某某父母赶往现场向老大爷家属垫付医疗费用等8万余元。在抢救了一段时间以后,老大爷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过世。
父母赔偿困难,成年的他被申请追责
案发后,老大爷的家属就民事赔偿将林某某以及林某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因林某某在案发时未成年,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林某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折抵垫付医疗费用后,赔偿老大爷的家属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以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林某某最终被判处缓刑。
案件虽得到判决,但林某某的父母一直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经过多次财产查询,也未发现林某某父母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相关情况告诉了死者家属,并于2021年7月按规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5月初,老人家属获悉林某某已年满18岁,遂向法院申请追加林某某本人为被执行人。
法院审查认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监护责任的本质属于替代责任,换言之,该赔偿责任本该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而法律基于特殊理由将该责任转由监护人承担。
虽然法律规定将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但也未完全排除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自己名下有财产,则由其财产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在其成年后继续承担监护人尚未清偿完毕的赔偿责任,符合立法精神。
据此,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追加林某某为被执行人。林某某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驳回了林某某的复议申请。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年少无知不是永远的挡箭牌,成年后的“熊孩子”仍需为自己当年的过错“买单”。津法君在此告诫广大青少年,年少可以任性但不可妄为,一旦闯祸侵害他人,不仅让父母难辞其责,自己也逃脱不了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