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广西男子电动车)

时间:2023-04-12 14:18:51来源:法律常识

16岁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广西男子电动车)

近日,

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破获

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逃逸案。

一名14岁男孩骑电动自行车撞倒

一位六旬老人后逃逸,

导致老人不幸身亡。

7月16日上午9时许,凌某到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报案,称他60多岁的父亲自7月9日外出一直未归。7月14日,他接到新圩镇共和村委会干部告知:7月9日晚,有一无名氏在宾州镇下河村路口路段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凌某到殡仪馆辨认,死者正是自己一直在寻找的父亲。他看到父亲身上有明显的外伤,怀疑可能是遭遇交通事故,便赶来报案。

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张某。

接到报警后,宾阳县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展开侦查。经一番排查和综合分析,办案民警锁定一辆车号牌为宾阳117×××电动自行车有重大嫌疑。正当办案民警对嫌疑人进行侦查布控时,7月17日21时,肇事嫌疑人张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宾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

指认现场。

令民警没想到的是,张某是一名初中生,今年刚满14岁。7月9日晚,他吃过晚饭后驾驶家里的电动自行车沿新宾街往勒马村方向行驶。因当时下着小雨,加上电动自行车车灯不够亮,视线有点模糊,所以他用手机电筒补充照明。21时许,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宾州镇下河村路口附近路段时不慎将一名老人撞倒,车辆也发生侧翻,他的手脚和身上受伤。他发现老人的头部流血,便一边叫唤一边推搡老人,但老人始终没有反应。当时他十分害怕,于是驾车逃离现场。

回到家后,张某向家人撒谎说是翻车受伤,对开车撞倒老人一事不敢提起。7月16日,因民警在案发周边展开调查,张某才于7月17日晚在父亲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对于肇事者的处理结果仍未出来。

交警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判断力易发生偏差,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相应的自制能力,一旦在路上遇上险情便会手足无措,极易因处理不当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管好家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钥匙,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未成年不是违法的保护伞,

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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