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4:44:30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8日凌晨5时许,江阴交警接到报警称:停放的车辆被撞了,不知道是谁撞的。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 被撞车辆)
民警立即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
由于事发深夜,没有目击证人
在对现场监控进行调查后
成功确定了犯罪事实和车辆信息
根据车辆信息
交警部门联系到车主缪某
而缪某却称已经将车租给了租赁公司
而租赁公司又称车已经租给了施某
施某又称他不知情
是李某(14周岁,初二学生)开的
经交警部门调查,李某、施某、齐某三人于27日晚在江阴某酒店入住,晚上李某偷拿施某车钥匙,带齐某去长泾找朋友玩。
由于李某未成年,未取得驾驶证并且没有接受过培训,李某凭借从短视频平台学习的驾车技术一路行驶,至事发地发生碰撞。由于担心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随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由于其未成年
交警部门联系其父母至现场处理
最终,交警部门对李某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其父母加强教育。
来源:无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