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8:57:15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杨昌平 记者 梅建明)11月26日上午10时许,在南京水阁路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车门被路过的一辆大货车撞坏,货车没有停留驶离了现场。轿车司机发现车门被撞凹陷后报警,交警调取该处路面监控发现,由于货车装载了货物,车身较重,发生碰撞后的司机陈某浑然不知,直接驶离了现场。最终,交警从画面的连续性判断,货车司机并非故意,认定其不属于肇事逃逸。
据介绍,事发后,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小轿车司机孙某称,他将车停在水阁路时,右侧车门处被撞得凹陷,对方肇事逃逸。民警通过调看路口视频监控时,发现孙某将车停下后不久,有一辆红色大货车也并排临时停了下来,司机下车离开。很快,另一名司机过来将该货车开走。就在货车原地调头时,不慎擦到了孙某的车门。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在货车司机调头时因疏于观察,不小心撞到了孙某轿车的车门。由于是货车装载了货物,车身较重,陈某浑然不知,便直接驶离了现场。
面对事实,陈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向孙某进行了道歉。但是陈某表示当时碰撞太轻微,自己根本不知道,不是故意要逃逸。最终经民警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但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不属于肇事逃逸。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