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交通肇事逃逸案(石门交警跨县破获“10·10”交通肇事逃逸案)

时间:2023-04-12 19:09:40来源:法律常识

10.8交通肇事逃逸案(石门交警跨县破获“10·10”交通肇事逃逸案)

红网时刻10月19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喻明锋 杨玉萍)“情系百姓交通安危,尽职极速追踪破案。”10月18日,两位来自石门县易家渡镇丁家山村的交通事故伤者家属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手中,感谢全体干警昼夜奋战追缉肇事逃逸嫌疑人,全力维护群众权益之举。

10月10日晚20时许,伤者家属丁女士来到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报案,称其父亲驾驶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于下午5点多在沅澧快速干线路段被一辆白色小车撞倒,肇事者当场逃逸,请求交警大队为其讨回公道,依法惩处逃逸者。

事故中队指导员喻明锋当即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安抚伤者家属情绪。次日,办案民警随即前往沅澧快线事故现场周边勘查并搜寻证据,最终发现了黑色碎片,确定了事故现场,但由于事故路段没有监控设备,一时无法确认肇事车辆。

随后喻明锋带领民警查看沿途大量监控视频,根据车辆逃逸方向及车辆特征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海量筛选,全力搜寻肇事车辆的蛛丝马迹。经过三昼夜的连续奋战,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并借助技侦手段于10月13日下午在津市查获肇事车辆,在临澧县新安镇抓获了肇事逃逸嫌疑人娄某。

经询问,娄某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原来,10日下午,娄某驾车途经沅澧快线往石门方向行驶,经过刘家坪社区路段时为避让一辆路口调头的车辆,向右打方向时不小心撞到了前方一辆红色三轮车并推行十几米才停下来。随后娄某在下车看小车受损情况后,没有理会伤者便当即驶离事故现场。由于其驾驶证因超速违法记12分处于扣留状态,娄某害怕没有驾驶证开车出事故被交警查处,避开县城内监控绕道前往临澧县城将车辆交还其朋友,其朋友随即将车辆驶回津市市,娄某也返回临澧县新安镇家中。

目前,案件正在后续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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